8月30日,新能源車主顧女士因充電后未及時挪車,占用充電車位94分鐘,被收取了546.85元賬單,其中包含充電費108.45元和438.4元的超時占用費。顧女士因不滿收費,將車企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超時占用費。然而,法院一審駁回了顧女士的全部訴請,顧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上海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認為超時占用費不存在過高情形,無需調整。
目前,許多車企的自建
充電樁和第三方充電App開始收取超時占用費,收費標準不一,部分品牌甚至不設封頂。盡管充電樁設置了超時占用費,但超時檢測主要是通過檢測充電槍是否與汽車對接充電,仍需地鎖輔助判定。在停車位緊張的停車場,仍有車主長期占用充電車位,各大平臺需進一步完善充電超時治理措施,平衡停車位和充電車位之間的矛盾。



來源:一電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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