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5日起,搖號中簽的《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有效期為12個月,申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到國稅、工商、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購置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開具、車輛登記等所有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2017年8月、10月、12月通過搖號、輪候方式獲得的小客車配置指標,有效期在原來的基礎上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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