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并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示范作用。通知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采購比例、嚴格配備標準、優化使用環境等多項要求。
通知中明確,對于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配備新能源汽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如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若新能源汽車能滿足需求,也應優先配備。各部門、單位需加強對新能源汽車采購的統籌管理,并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劃時,明確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根據《“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達到目標要求,并逐步提高。
此外,通知強調要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通過社會化租賃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情況,應優先租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同時,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來源:一電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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