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成2030年的歐洲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乘用車型中生物燃料和混合動力系統普及具有重要意義,但當前的法規框架并沒有完全掃除障礙來推進其市場普及。羅蘭貝格建議政府方面出臺促進提升消費者選擇減排技術的相關政策。
2030年前,為了掃除節能減排技術市場應用和普及的障礙,除了延續目前關于燃料和車輛的政策外,還需在歐盟及其成員國范圍內實施新的供需政策及措施。
通過以下多元化的方法,營造一個長期可持續的供需市場:
·鼓勵消費者購買低碳環保的技術產品
·在生物燃料類和CO2排放稅政策方面,通過免收生物燃料在燃料市場中的稅費或通過燃料稅用補貼的政策來提供給消費者一個明顯的價格優勢
·提高消費者對技術優勢的認知,比如高效動力系統和技術產品的價格吸引力
·給原料供應商和原始制造廠商提供預期的投資可靠性
·為了刺激消費者的需求,通過免稅或補貼機制,促進先進生物燃料生產的發展,給這些產品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明顯價格優勢
·支持創新基金在低碳技術創新方面的使用,創新基金應用來資助原始先進生物燃料工廠的基建費用和運營支出(燃料/生物燃料供應商)
·增加高經濟效益車輛的生產,同時提升高效傳統技術和車輛對不同燃料的兼容性(原始制造廠商)
為了迎合歐盟對于低碳社會的長期愿景,更進一步需要發展那些能為高經濟效益和超低碳交通工具帶來進步的設施。羅蘭貝格建議決策者考慮將“在市場機制中進行燃料交易”作為車輛燃料排放標準、燃料、基建政策的補充條例。
首先,市場機制應具有收集燃料買賣中所獲取的利益,并且用它來提供新型燃料和車輛走向市場所需的資金的作用。只要低碳燃料和汽車技術能夠大范圍的經濟化部署,市場機制就能作為主要的減排政策,而其它的車輛效能、燃油等方面的政策就可以停止執行了。
為了實現溫室氣體高經濟效益并且透明化的進行減排,以下幾點關于制定市場機制的原則是可取的:
·燃料供應商應成為義務方
·所有排污許可證都需要通過政府競價來購買,并且能夠進行交易
·燃料燃燒所排放的CO2應被包括并算入到CO2平均直接排放量中(CO2/單位體積汽油或柴油)
·與2020年標準相匹配的零CO2直接排放規程施行過程中,生物燃料應作為其一部分加以考慮,只有那些能夠達到既定可持續標準的技術才應被規程認可
·拍賣燃料排污準可所獲得的資金,應用來給先進生物燃料、混動和超低碳技術政策及其它政策的執行和這些技術的研發提供短期資助
在羅蘭貝格提出的詳細的EU28道路車輛模型的基礎上,本研究揭示出直到2030年,通過擴展現有的政策及法案,道路交通部可以減少約29%直接排放量(相比2005年),這幾乎達到了設立在2030年的愿景。相比今天,2030年的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應減少了238 Mton,其中有191 Mton為直接排放減少量。
直到2030年,已確認的高效減排方案(更高生物燃料占比的燃料、乘用車混合動力系統、高效卡車概念)將僅允許大約34 Mton的額外溫室氣體減排量,這說明,預計在2030年的排放量目標將會逐年變小,并且由于一系列技術在汽車上的應用,這個目標還會在2030年以后進一步變的更小。
需要一些附加的政策來掃除低碳技術部署過程中的障礙,如:
·通過提供價格優勢來支持先進生物燃料發展的相關政策
·經過調整的燃料和車輛方面的相關稅務政策(例如在生物燃料和CO2排放方面,結合CO2排放稅和燃油政策,實行先進生物燃料免消費稅或提供稅收補貼)
·經過調整的關于生物燃料直接排放的相關政策,以此加速普及兼容更高濃度生物燃料的汽車(為符合2020的標準,可再生燃料供給的部分車型設立零CO2排放標準,并且由此確定相關的燃料)
·調整后的關于卡車總長和總質量限制的法規,以此來提升空氣動力效能,并通過增加有效載荷來提高運輸效率
·面向消費者,讓低碳技術的效益更加透明化
·從長遠來看,市場機制可做為汽車CO2排放標準的補充條例,它能給歐盟成員國提供資金來支持更多低碳車輛和燃油技術的研究,市場機制可以做為主要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汽車節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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