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雙積分政策的調整主要集中在8個方面:
① 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② 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積分計算方式;
③ 對小規模企業的油耗積分核算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措施;
④ 新增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
⑤ 明確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
⑥ 傳統能源乘用車范疇增加醇醚燃料汽車;
⑦ 調整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
⑧ 對2019年和2020年的積分考核預留了調整空間。
來源: 汽車縱橫Auto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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