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2021-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將在2021—2023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進行相應燃料消耗量減免。
通知表示,在2021—2023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制動能量回收系統、高效空調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企業可自行選擇固定額度或試驗額度進行申報。
其中,在制動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方面,核算方式包括固定額度和試驗額度。
具體來看,固定額度指對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8升/100公里。試驗額度指對所有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4—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4部分:制動能量回收》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
汽車空調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方面,對標配有高效空調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3—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3部分:汽車空調》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
此外,其他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將另行制定。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孫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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