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長城汽車一篇公開聲明,點燃了數周來似乎顯得略平靜的中國車圈。
恰逢是在舉報車企發布新車型前夕,這個火藥味那是十足地濃厚。不少吃瓜群眾也明白,長城的這種做法可是在拿出自己的排面去舉報,鮮紅的公司公章,足以看出這封舉報聲明的刀光劍影。
很快,被舉報的車企也做出了回應,總結來說,就是:我不是,我沒有,別瞎說,否認三連。認為長城的測試標準不合規,而且話還說得比較重,包括歡迎調查取證和訴訟的權力。
前不久,長安和吉利因為“抄襲門”事件搞得沸沸揚揚,差點對簿公堂,最后兩家握手言和,傳得一曲佳話。自主品牌剛消停了一會兒,另外兩家自主頭部車企又開始搞事情,在圈內外攪動軒然大波,最后還驚得雙方股價紛紛跳水。
由于缺乏足夠的信息支持,所以筆者不打算就雙方發布聲明的真實性發表看法,這雖然是企業策略的問題,但歸根到底是技術的問題。雙方既然這樣劍拔弩張的態勢,肯定各自都掌握了十足的證據,孰是孰非還不明了,最后就看監管機構怎么去收場了。
但該事件中,提到的不少內容,卻是目前大家普遍存在的知識盲點。不敢用“科普”那么一板一眼的態度,來妄言“教”各位些什么,只是借機來給廣大車友們說說筆者所了解的信息。
什么是“整車蒸發污染物”
現有的國標體系,對汽車在使用中的污染物排放有著嚴格標準,其中包括CO、NO以及HC三大類排放。當然,上面這三個實際都不是縮寫,而是化學式。
CO指的是一氧化碳。眾所周知,這是一種對多數動植物都有危害的氣體。就人體而言,大量吸入后會使血紅細胞失去攜氧能力,最終導致窒息性死亡——俗稱“煤氣中毒”。汽柴油、煤炭等富含碳氫化合物的化石燃料在燃燒后,均能產生一氧化碳。
NO則是一氧化氮,是氮氧化污染物(NOx)的一種。氮氧化物不但刺激呼吸道,在與空氣中的水結合后,最終會轉化成硝酸和硝酸鹽,并形成酸雨。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也會導致光化學煙霧。
而最后這個HC,即碳氫化合物(烴)污染指標。空氣中碳氫化合物同樣會刺激人以及絕大部分動物的呼吸道,同時還有致癌風險。
此外,汽油蒸汽極度危險,當濃度達到閾值后可以被一個靜電火花所引爆,導致重大傷亡事故與財產損失。所以也被納入到了汽車排放物監管體系之內。
汽油蒸汽高度易燃,迄今為止導致過無數的慘劇。圖為2019年8月9日發生在深圳市龍崗區一輪胎汽修店內的,汽油蒸汽被引爆瞬間的監控視頻畫面。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
現有的國標體系,對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排放的上述三大項污染物,都有著嚴格的規定。特別是現行的“國六”標準,也是尤為地嚴格。
而本次長城舉報的核心問題——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指的便是烴污染物排放問題。
弄清油箱工作原理
盡管發動機尾氣以及曲軸箱也會有少量排放,但內燃機汽車的烴類的污染物,主要源自車內燃料的蒸發。
眾所周知,無論汽油、柴油還是煤油,石油分餾加工后制取的各種分子量低的輕質燃料油餾分,普遍存在沸點低、容易揮發的特性。
而汽車在行駛中由于車身不斷顛簸,汽油在油箱里會來回晃動,再加上引擎工作中汽油不斷地循環,油箱中會不斷積存燃油蒸汽。
在整個汽車系統內,知名度可以說很低,但安全意義重大的碳罐
汽油蒸汽的危險性毋庸置疑,所以汽車工程學上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在油箱頂部接一根管子,把油箱里的汽油蒸汽引導至一個專門的活性炭罐子內。其工作原理大致如下:
汽油蒸汽在經過碳罐時,可燃物質被活性炭吸附。當發動機工作的時候,碳罐電磁閥打開,發動機從碳罐里吸氣,外界的空氣從碳罐通氣孔進入,把活性炭吸附的可燃物質沖掉,帶進發動機參與燃燒。
原理示意圖
如此一來,不僅避免了油箱壓力過高,也把燃油蒸汽給充分利用了。這個系統就叫做燃油蒸發控制系統。然而這種設計,實際并不適合各類安裝了較大容量電池包的PHEV車型,乃至于各類增程式新能源汽車。
長城到底舉報了個啥?
之所以不適合,原因其實很簡單。由于插電式混動汽車發動機不是全時段工作,脫附炭罐脫附工況少,按普通汽車燃油系統開發將導致炭罐過載,汽油蒸汽會通過炭罐大氣口排出形成污染。
混動汽車由于其特有的動力模式,在電動工作時油箱需要長時間處于高壓狀態傳統汽車燃油箱內部壓力一般為 6~10kPa,而混合動力燃油箱內部壓力高達 35~40kPa,是傳統燃油車的4-6倍,這對燃油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看到,主要結構差異除了高壓油箱外,還有油箱和碳罐之間的管路上,添加了一個FTIV閥
而鑒于“國六”在燃料蒸發以及加油排放時追加的要求,那么PHEV車輛的炭罐系統需要一套專門的設計——非整體僅控制加油排放炭罐系統(Non-Integrated Refueling Canister-Only,縮寫NIRCO)。
NIRCO系統的最大特點,是活性炭罐只吸附加油時產生的油氣,而其他工況產生的油氣需存儲到油箱或者排放到發動機內。這套系統涉及兩個重要的零部件:高壓油箱和油箱隔離閥(Fuel Tank Isolation Valve,FTIV閥)。
一款FTIV閥。不同品牌的產品,外觀乃至于結構其實會有差異,但實現的功能是一致的
FTIV閥的用途,便是在發動機不脫附炭罐時切斷油箱內汽油蒸汽到炭罐路徑,確保把油箱內的汽油蒸汽鎖在油箱內。但這樣也勢必導致油箱內的壓力,一般是大于外部氣壓的。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會比較高。所以這也是必須要匹配高壓油箱的原因。
由于根據目前的信息,暫時無法知曉秦、宋等車型是否如同舉報內容那樣確實為常壓油箱。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如果是常壓油箱,同時也缺少對應的處置措施,那么考慮到油箱乃至于車輛安全,則勢必需要一套對應的泄壓閘或者一個專門的開口,不斷釋放自然揮發產生的汽油蒸汽。
而汽油的易揮發性,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在極端測試條件下,28℃環境下將1L汽油倒在一個1200mm*1000mm標準托盤內,如果通風足夠,1小時內即可揮發約半數。而目前國內已經普及的乙醇汽油,則揮發起來會更加劇烈。
這里,也就很難不讓人想到,夏季露天停車的問題——會不會導致燃油揮發殆盡?
所以這里也就有了一個疑問:
盡管汽車油箱無論常壓還是高壓,都不可能有如同托盤那樣大的空氣接觸面積,但若指控內容屬實,是不是一臺夏季露天停放相關秦、宋車型,會在經過一定時間以后,會出現莫名“掉油”的現象?
至少到目前為止,似乎沒有聽說過有可以“實錘”的相關車型長期停放后“掉油”的問題。倒是有人在社交媒體挖出了被舉報者的油氣管理系統的發明專利,里邊也提到了相關的信息,究竟是否與混動油箱有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那么這件事最終會怎么收場,估計還得是國家監管層面出馬,去證明長城舉報的事兒是否屬實,也正面回應長城舉報的內容測試標準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可以還被舉報者清白,有問題解決問題,整改罰款都是沒跑的;沒問題的話,該賠償名譽權就賠償,企業該遭受輿論的“洗禮”也得自己承受。
而這件事最終是違法還是鬧劇,其實對消費者和中國汽車來說,都有是有意義的,關乎環保,關乎競爭,關乎中國品牌和中國汽車的發展,也正如有句話說的那樣——荒誕本身也是一種確定的折射。但是,荒誕的過程也要去傳達一些意義。
來源:汽車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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