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東方精工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萊德”)于近日與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集團”)、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時代”)及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先行”)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協議各方旨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領域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協同效應,開展動力電池研發、制造、回收、梯級利用等各項業務的戰略合作。
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北汽集團全資子公司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為東方精工5%以上股東,寧德時代為東方精工5%以上股東,北大先行為東方精工5%以上股東。所以,北汽集團、寧德時代與北大先行均為公司關聯方。
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強化業務協同各方將針對具體項目展開合作,共同對零件設計、生產、包裝、物流、倉儲、加工配送等各產業鏈進行成本優化、提升產品品質,提高產品及市場的綜合競爭力、實現共贏。在普萊德的技術方案、產品質量、供貨能力以及產品價格等均滿足北汽集團要求時,同等條件下北汽集團將優先選擇普萊德作為電池供應商(含新項目),并給予普萊德已定點普萊德項目70%以上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采購份額。
2、合作開發新型電池及專項電池配套,提高合作各方的核心競爭力及經濟效益。
3、共同開發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充換電業務。
4、科技項目合作,各方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方面進行聯合開發或實驗。
5、標準制定合作,在新能源汽車行業標準制定過程中,各方積極交流。
6、售后服務合作,提升終端用戶的產品滿意度。
7、電池回收及梯級利用合作,各方共同探討、開發相關合作方案,實現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業鏈增值收益。
8、知識產權及保密,各方僅可以為本協議合作內容之目的使用所接觸到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但知悉保密信息的一方依法被要求強制進行披露的除外。
9、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規則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并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11、本協議為各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框架協議,是今后各方(含關聯企業)簽訂專項具體合作協議的基礎和指導性文件,各方的具體權力義務以實際簽訂的專項合作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準。
東方精工表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普萊德與北汽集團、寧德時代和北大先行進行戰略合作,借助產業鏈合力打造強強聯合的業務平臺,有利于增強普萊德在細分行業的引領作用,有利于推動普萊德的技術進步,將對普萊德今后的業務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并為公司中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的戰略機遇。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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