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富》北京時間3月20日報道,亞利桑那州坦佩警察局局長西爾維亞·莫伊爾(Sylvia Moir)表示,初步調查顯示,在致一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Uber可能不存在過錯。
測試中的Uber自動駕駛汽車
當地時間3月20日,莫伊爾向《舊金山紀事報》表示,Uber自動駕駛汽車配備的攝像頭拍攝的視頻,可能意味著這次交通事故過錯在受害者本人——今年49歲的伊萊恩·赫茨伯格(Elaine Herzberg)——而非Uber。
莫伊爾對《舊金山紀事報》稱,“事實非常清楚的是,根據受害人橫穿馬路的方式,無論是有人還是自動駕駛模式,要避免這起交通事故是極其困難的。”她補充說,事故發(fā)生地點距離人行橫道約100碼(91米),“在有照明情況良好的人行橫道的情況下,傍晚在其他地方橫穿馬路是非常危險的”。
雖然當時Uber測試車輛處于自動駕駛模式,但前排座位上坐有一名司機。但莫伊爾表示,這名司機似乎沒有采取任何動作來避免這一事故的發(fā)生,“司機稱受害人突然就出現在他們前方。他收到的第一個交通事故警報是碰撞的聲音。”
《舊金山紀事報》刊文稱,初步調查顯示,Uber汽車當時速度為每小時38英里——而該地區(qū)限速為每小時35英里,而且沒有嘗試剎車。警方認為赫茨伯格可能屬于無家可歸者。
據《舊金山紀事報》稱,坦佩警方計劃與來自美國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調查人員合作,搞清楚這次交通事故的原因。
來源:鳳凰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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