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 | ||
政策依據 | 《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 2020年2月4日 | |
財政支持 | 財政補貼 | 對春節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生產的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按照我市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企業一次性穩就業獎補與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重復享受。 |
國有資產免租 | 對承租我市〔含縣(市)區、高新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攤位費)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
減稅降費 | 稅收 |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 ||
社保 |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
對用工人員屬湖北等疫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助。 | ||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 | ||
金融支持 | 信貸政策 | 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 |
加大市技改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力度。對在庫及新增項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財政和銀行各承擔50%),期限不超過1年。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市屬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費用。 | ||
擔保政策 | —— |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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