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紹政辦發〔2014〕10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日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805號),我市作為浙江省城市群成員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切實貫徹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文件精神,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的要求,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市場消費,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私人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積極探索新能源產業政策、應用模式和商業模式,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相關配件產業,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長三角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和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基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階段推廣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采取“以點帶線、由線到面”的推廣方式,以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和相關產業為切入點,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實現規模應用。
(二)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采取加強政府推動、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廣環境,探索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以市場運作為主的發展模式。
(三)堅持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按照“以推廣帶動市場、以市場促進產業”的思路,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在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1.推廣運營取得明顯效果。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努力實現公共交通由傳統能源汽車向新能源汽車的轉變。
2.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加大政府投入,強化市場運作,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布點均衡、全面覆蓋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3.產業發展趨于成熟。堅持自主創新,不斷提高技術研發能力,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及整車制造產業。
4.節能減排意識不斷增強。城市交通領域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優化,機動車尾氣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明顯提高。
(二)推廣目標
到2015年底推廣新能源汽車1500輛,其中2014年推廣540輛,2015年推廣960輛。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財建〔2013〕551號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四、工作計劃
(一)車輛推廣計劃
1.公交領域。通過升級改造和更新,在途經主要風景區、繁華商業區、火車站和大型公交樞紐站的公交線路上優先推廣應用新能源客車,計劃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600輛,減少景區和城市中心區公交尾氣排放,提升城市環保形象。
2.出租領域。在更新報廢出租車或提供整車租賃服務時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讓更多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車。
(1)鼓勵推廣應用新能源出租車。先期提供200個出租車營運指標,引導社會資本組建新能源出租車公司,參與新能源出租車營運工作。鼓勵傳統出租車服務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車時選擇新能源出租車(比例不低于50%),并對使用新能源出租車的公司給予適當的營運指標獎勵,調動營運企業購買和使用新能源出租車的積極性。
(2)探索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模式。扶持民營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積極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前期考慮在車站、旅游景點、學校、政府機關等附近設立10個左右新能源汽車租賃網點(每個網點30輛車),采用按時計費的方式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根據運營情況后續可逐步增加布點,擴大覆蓋范圍。
(3)嘗試純電動汽車社區團租模式。鼓勵條件適合的社區與純電動汽車租賃企業開展合作,在社區居民中推廣純電動汽車“團租”,居民每年繳納一定金額的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押金、租費等),可獲得純電動汽車一年的使用權。
3.公務領域。按照國管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管節能〔2014〕293號)的要求,發揮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表率作用,在公務用車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4.私人購車。通過逐步完善充電設施建設布局,積極引導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
(二)基礎設施建設
1.利用市場機制,探索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投資、運營與管理新模式。把新能源公交車配套基礎設施納入公交車場站建設規劃,由政府投資或組織建設并委托各公交企業運營管理;對社會車輛配套基礎設施,采取以企業投資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方式,引進專業化運營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的投資運營。
2.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場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賃車輛服務區及變電站等設施用地,加快充電站建設,在建設新能源公交中心站(首末站)時予以配套預留。將充電站納入到城市整體規劃,并根據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和市場使用情況科學合理配置。
3.充分利用停車場、居民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場地規劃建設充電樁。結合電動汽車發展趨勢,在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筑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預留配電容量和充電接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經信委主任為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市)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財政扶持
1.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力度,對公交企業新購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車,由當地財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補貼。
2.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協調解決用地、電網布置、專用設施配備等方面的問題。
3.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各級政府部門優先采購,在公務領域逐漸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三)加強售后服務
經政府批準成立新能源汽車指定維修服務站,車輛應用及維護保養情況定期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車輛生產廠家和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等,按國家汽車產業相關標準進行監督。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廠家,必須在市內設立辦事處,車輛發生故障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定期對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測維護等。
(四)加強數據采集
建設信息管理平臺,開展相關數據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車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環境適應性,對車輛運行狀況實施監控管理和數據采集,定期反饋給車輛生產廠家駐紹興辦事處,為生產廠家進行技術改進與革新提供支持。建立推廣車輛數據檔案庫,定期評估運行效果和車輛零部件技術狀態。
(五)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公交廣告、新聞媒體、互聯網絡、會議培訓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宣傳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舉措,提高公眾認知度和接受度,強化社會各界對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氛圍。
附件:1.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表
2.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責任分工
附件1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表
(單位:輛)
區 域 |
2014年 |
2015年 |
合計 |
其中公交車 |
出租車 |
越城區及市直各開發區 |
190 |
420 |
610 |
160 |
70 |
柯橋區 |
100 |
150 |
250 |
150 |
30 |
上虞區 |
100 |
150 |
250 |
140 |
30 |
諸暨市 |
50 |
80 |
130 |
50 |
30 |
嵊州市 |
50 |
80 |
130 |
50 |
20 |
新昌縣 |
50 |
80 |
130 |
50 |
20 |
總 計 |
540 |
960 |
1500 |
600 |
200 |
附件2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責任分工
一、成員名單
組 長:楊文孝
副組長:章國金 市政府
黃 堅 市經信委
成 員:王 輝 市發改委
肖理生 市經信委
潘新良 市科技局
丁松勇 市公安局
趙雄飛 市財政局
阮 勝 市國土局
徐麗東 市環保局
許建國 市建設局
徐 勇 市規劃局
張德勝 市交通運輸局
章仕土 市機關事務局
陳云騰 紹興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趙文棟 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唐國忠 濱海新城管委會
俞有燦 市質監局
郎 建 紹興電力局
徐 行 市交投集團
鐘興君 消防紹興市支隊
趙建國 越城區政府
丁生產 柯橋區政府
王永表 上虞區政府
金立耿 諸暨市政府
齊方良 嵊州市政府
盛林炳 新昌縣政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肖理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日常工作。
以上成員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更替。
二、責任分工
市經信委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牽頭制定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扶持政策;
市發改委負責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報批,擬定新能源汽車充電電價;
市科技局負責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搭建技術創新平臺,提高自主研發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上牌,指導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及其他車管業務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補助資金的審核報批和資金撥付;
市國土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
市環保局負責對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市建設局負責牽頭完成政府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和租賃網點作為城市公用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充、換電站和租賃網點的選址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公交、汽車租賃等服務領域推廣和應用新能源汽車;
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在公務用車中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中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管;
紹興電力局參與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市交投集團負責做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規劃及購置工作;
消防紹興市支隊負責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和驗收;
越城區政府、柯橋區政府、上虞區政府、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新昌縣政府、紹興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海新城管委會負責落實各自區域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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