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805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創新推廣應用模式,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提升產品研發能力,引導市場消費需求,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努力把蕪湖市建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先進城市,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與應用示范基地,為全市人民提供節能、清潔的交通服務,為打造濱江山水園林城市、建設生態美好蕪湖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推廣應用511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乘用車4510輛、客車450輛,專用車150輛;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地品牌車輛不低于30%;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環衛、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新增充電樁6000個,新建公共標準化充電站6座、售后維修站3家、電池回收站1家。建成功能齊全的新能源汽車充電網絡、運行數據監測、維修保養和故障檢測處理等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客車、專用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形成研發、制造、試驗、示范運行和服務為一體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打造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規模較大、產業鏈較為完善、國內有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三、推廣計劃
到2015年蕪湖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110輛,其中:到2013年12月底累計推廣300輛、2014年1-6月推廣1400輛、2014年7月-2015年3月推廣1450輛、2015年4月-2015年12月推廣1960輛(詳見附件1所示)。
1.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
我市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現有用車4691輛,其中:政府機關公務用車3231輛,公共機構用車1460輛,至2015年底更新約1800輛。計劃更新車輛的40%使用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740輛,其中使用外地品牌車輛100輛以上(詳見附件2)。
探索公車改革新模式。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用車采用以租為主的模式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公務車原則上租賃新能源汽車,探索公務車集中租賃運營模式。逐步核減機關事業單位燃油公務車及運行費,發放新能源汽車租賃補貼。
市財政局負責制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換租或購買新能源汽車計劃;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制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換租或購買新能源汽車計劃;工商、稅務、質監、高校、金融機構等駐蕪單位應積極使用新能源汽車。各類執法車輛以購買新能源汽車為主。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2.奇瑞公司及相關企業。
奇瑞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繼續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加大公司內部通勤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力度,鼓勵內部員工購買新能源汽車,實現奇瑞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內的通勤交通用車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15年底,累計推廣應用800輛。
加大市屬國有企業應用新能源汽車力度,在國有企業年度考核任務中增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指標。引導蕪湖市其他企業借鑒奇瑞公司使用新能源汽車經驗,積極采用新能源汽車作為本單位通勤用車。至2015年底,累計推廣應用250輛。
(責任單位:奇瑞公司;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委)
3.社會租賃與私人購車。
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租賃推廣應用,重點扶持有實力、規模大的租賃公司,開展公務用車租賃和社會租賃業務,市財政給予租賃補貼。對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租賃的企業,其上繳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由屬地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
支持租賃公司在全市政務區、商業網點、車站碼頭、大型超市、大型社區、旅游景點等重要區域建立租賃點,采取長期租賃、分時租賃、車輛共享等多種方式,滿足不同用戶多元化需求。以小型純電動轎車為主,兼顧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與多用途純電動汽車,滿足不同租賃需求。
開發適用于私人出行的小型純電動轎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出臺購買與使用環節鼓勵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車在社會與私人購車領域的推廣力度。
至2015年,社會租賃與購車領域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270輛。鼓勵用戶綜合購車成本、租戶需求、運營成本等因素,選擇購置外地品牌車輛。計劃使用外地品牌車輛600輛以上。
(責任單位:奇瑞公司、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出租車。全市現有出租車5034輛,到2015年計劃新增約450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重點扶持國有出租車公司;新能源汽車出租車經營權免使用費,鼓勵燃油車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15年,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450輛,計劃使用外地品牌車輛350輛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5.公交車。全市現有公交車1444輛,每年更新約200輛,加上世行項目采購計劃,至 2015年底,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450輛。按照市場完全放開原則,采用招標擇優方式確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6.環衛、物流車。對環衛、物流車(快遞、短途配送等),財政資金采購的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社會力量成立環衛、物流等新能源專用車租賃公司,開展專用車租賃業務,市財政給予租賃補貼。對物流燃油車逐步實施市區限行措施,扶持物流新能源專用車租賃公司規模發展。至 2015年底,環衛、物流車更新和新增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150輛以上。以純電動車為主,完全采取市場放開原則,采用招標擇優的方式,全部使用外地品牌的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市容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配合單位:市郵政局、市商務局)
四、基礎設施建設
1.充電設施建設。
到2015年底,新增充電樁6000個,其中:到2013年12月底建設300個、2014年1-6月建設1500個、2014年7月-2015年3月建設1800個、2015年4月-2015年12月建設2400個(詳見附件3)。
市城鄉規劃局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并規定全市停車場所充電設施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充電樁配置數量,對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社會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按規劃停車位數的20%配建可充電停車位,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停車位數的10%配建可充電停車位;市住建委負責制訂市區公共停車場站和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實施計劃;蕪湖供電公司負責全市充電樁及配電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各縣政府負責區域內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
蕪湖供電公司負責提出我市充電設施建設規范,為充電設施設計施工、商業化運營、網絡化監測提供標準支撐,實現全市充電樁聯網監測、遠程計量、刷卡消費。充電樁建設要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安裝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切實加強充電樁日常管理和維護,形成物業管理、產權單位、用戶、產品生產企業、專業維護機構齊抓共管機制。
(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建委、蕪湖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土局、市市容局、市質監局)
2.新能源汽車維修站建設。在我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建設新能源汽車專業維修服務站,每個服務站要配備5名以上專業人員及相應設備,提供半小時之內故障響應服務。維修時間72小時以上的,應提供備用車輛。加強新能源汽車技術人員培訓,實行持證上崗。(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奇瑞公司及相關企業;配合單位:市安監局)
3.運營監測中心建設。成立蕪湖市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測中心,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按照滿足車輛衛星定位、數據自動采集與遠程傳輸、技術經濟和環境效益分析、故障診斷和報警等功能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載數據采集系統,實現分散檢測、集中監控、數據共享,對我市推廣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環境適應性等進行技術分析和數據考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信息辦、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奇瑞公司)
4.租賃與體驗點建設。
租賃公司按照8公里服務半徑,在全市政務區、高校、商業中心、旅游景點、大型社區等地建設20個以上租賃與體驗點,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咨詢、租賃辦理、停車充電、應急換車、同城異點還車等服務,逐步實現全市租賃點聯網調度、刷卡消費。
將租賃與體驗點建成新能源汽車科普宣傳的重要窗口。通過各體驗點的宣傳培訓、試乘試駕,普及新能源汽車知識;借助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和互聯網等媒介宣傳推廣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意義,培育節能環保綠色的新能源汽車文化。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蕪湖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市容局、奇瑞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統籌協調。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重大事項調度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統計監測制度和考核評價制度等工作推進機制,做好方案制定、組織協調、政策研究、資金籌措、監督檢查等工作。成員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通力合作,按時按質完成各自任務,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實現。(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成員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
2.加大政策扶持。制訂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扶持政策,在從購車、使用、充電、租賃、回收等環節給予財政補貼。對租賃企業、運營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給予財政扶持。做好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資金落實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融資擔保機制。制訂新能源公交車、短途客運車、出租車、物流車運營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
3.建立安全機制。按照政府監管、運營主體負責的原則,建立新能源汽車銷售、運行、租賃、充電安全、售后服務、安全檢測、報廢回收等安全管理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奇瑞新能源汽車公司要抓緊研發制造高品質的新能源汽車,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求,確保產品安全可靠。做好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用戶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車輛運行安全。(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市質監局、奇瑞公司)
4.強化監督考核。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人,細化工作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市財政局、審計局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檢查,市監察局、市政府督辦室對相關市直部門及各縣區政府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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