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龍政綜〔2014〕38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各新區、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培育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契機,通過政府統籌協調、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科學布局,推進我市節能減排,帶動新能源汽車整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業發展。
二、實施原則
加強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引導作用,加大推廣力度,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培育、引進本土企業和民間資本等多種形式,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按市場化運作模式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形成。緊抓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機場通勤等領域率先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引進、完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立足于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充換電需求,統一規劃,將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供地、供電建設計劃,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我市整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在推廣應用中的帶動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結構,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良性發展。
三、目標任務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到2015年,我市應完成推廣應用340輛新能源汽車(詳見附件1)。
1.公交車100輛。其中,2014年投放42輛新能源公交車,2015年投放58輛新能源公交車。具體推廣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統一負責。
2.乘用車(含公務、出租、私人等)155輛。其中,201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60輛,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95輛。推廣和運營模式按照“生產-投資-經營-維保”一體化思路,探索發展與第三方合作投資經營的商業模式,積極培育具有龍巖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商和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
3.專用車(含物流、環衛等)75輛。其中,201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專用車24輛;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專用車51輛。新能源環衛專用車推廣應用工作由市住建局統一負責,新能源快遞車推廣應用工作由市郵政管理局統一負責。
4.其他客車10輛(含旅游、租賃、通勤等)。其中,2014年推廣應用其他新能源客車3輛,2015年推廣應用其他新能源客車7輛。
(二)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
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運行需要。由市城鄉規劃局牽頭,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國網龍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助、配合,盡快制訂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設施建設規劃。當前,應先利用現有公交車始末站、出租車和汽車租賃公司停車場、加油(氣)站等建設充電換電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協調市經信委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由市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城鄉規劃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國網龍巖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研究制定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大決策,研究確定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及其扶持政策,統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
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龍巖市內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龍巖市各級受益財政承擔30%,其余配套補助資金由市經信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等市直相關部門與省直相關部門對接,在省級補助資金盤子中統籌安排。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三)創新推廣模式
創新發展新能源汽車商業租賃模式,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運營單位、第三方合作投資商組建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采取長期租賃和分時租賃的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大力發展以市區短途代步出行為目的的純電動汽車自駕租賃(微公交)服務模式。鼓勵投融資創新,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鼓勵金融創新,通過融資租賃、整車租賃、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按揭購買等方式,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融資需求;鼓勵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
(四)落實工作責任
市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制訂本方案要求的各項政策措施(詳見附件2),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責任機制和落實情況的反饋制度;至2015年底,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機要通訊、公安巡邏(城區)、城管執法、環衛、物流、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每年占比應不低于30%;全市公交車、出租車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應爭取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各相關運營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總體要求,抓緊制定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并按規定進度確保順利完成。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計劃,要加強督促指導,強化考核評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完善設施配套
將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供地、供電建設計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適度先行建設基礎設施。充分利用現有公交場站、停車場、路燈燈桿、加油(氣)站等建設充電換電設施,做到合理布局。城市新建小區和公用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和配置充換電設施;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換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要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充換電設施用地各項政策,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電網企業要做好公共電網的配套建設、改造和業擴報裝等工作,充電設施配套的公共電網建設和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六)加強監控管理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委托市公交公司利用現有交通監控設備,成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中心,并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公共領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應安裝車輛運行狀態監控裝置,實時跟蹤監控車輛運營、安全和服務情況。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在我市至少設立1個固定售后服務點,負責車輛維護保養,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可靠,并負責對報廢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附件:1.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表
2.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1
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表
單位:輛
|
公交車 |
乘用車(含公務、出租、私人等) |
專用車(含物流、環衛等) |
其他客車(含旅游、租賃、通勤等) |
2014年 |
42 |
60 |
24 |
3 |
2015年 |
58 |
95 |
51 |
7 |
注:(1)上述計劃表是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中我市的分解任務制定的。(2)未完成的2014年任務數將并入2015年完成。
附件2
龍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市經信委: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培育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并研究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相關政策;配合市財政局做好部門統籌資金的協調落實;協助制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樁)等相關配套設施的規劃;負責與省經信委聯系、銜接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2.市發改委: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改革部門有關鼓勵扶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政策,組織制定我市有關鼓勵扶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政策;負責聯系、銜接省發改委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3.市科技局:負責組織搭建技術創新平臺,推進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配合市財政局做好部門統籌資金的協調落實;負責組建龍巖市電動汽車產業聯盟;負責與省科技廳聯系、銜接有關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工作。
4.市公安局:辦理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向受理財政補助資金申請的相關部門提供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登記的相關信息。
5.市財政局:負責每年年度終了上下級結算時與省財政廳清算應兌付的補助資金;負責部門統籌資金的協調落實;執法執勤單位因工作需要,在符合車輛編制等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需要購買新能源汽車時,財政部門(控辦)應給予支持;負責與省財政廳聯系、銜接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助落實充(換)電站(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問題。
7.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車輛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工作;負責制訂涉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環保規劃及措施。
8.市住建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樁)等項目建設的施工許可,協助建設過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備案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推廣應用環衛專用車的具體車型,制訂投放計劃,明確工作推進節點。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訂龍巖市城市客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負責組建龍巖市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中心,制訂龍巖市新能源汽車監控運營維護管理辦法;制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交通規劃,統籌運營公交路線的設置和運力的發展規模,以及出租車運力的發展規模,明確工作推進節點;負責與省交通運輸廳聯系、銜接有關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
10.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龍巖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
11.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公務車采用新能源汽車的優惠政策;負責牽頭落實公務車的推廣應用,制訂投放計劃,明確工作推進節點。
12.國網龍巖供電公司:協助編制龍巖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確保電力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可靠供應,制訂“錯峰”充電的具體實施辦法。
13.市郵政管理局:負責落實推廣應用新能源快遞車的具體車型,制訂投放計劃;協助企業落實新能源快遞車的推廣計劃。
14.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制訂龍巖市新能源汽車相關充(換)電系統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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