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惠州億緯特銳德汽車充電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申請制定惠州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的請示悉。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607號)精神,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試行標準批復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試行標準為: 0.75元/每千瓦時(不含電費)。此標準為上限價,允許下浮。對出租汽車、公共汽車行業,充電服務經營企業應給予適當的優惠,具體優惠幅度由企業自行制定。
二、請你們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三、以上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試行二年。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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