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在推廣應用期間,凡私人用戶在東莞市購買國家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東莞市登記使用的,均按國家補助標準給予等額補貼。
《意見》明確推廣目標,到2015年底,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600輛以上,保證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推廣應用任務。中長期,根據國家推廣應用的政策導向,結合東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進一步促進成熟車型在各領域的規模應用。
《意見》要求,須營造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有利環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政府機關、醫院、學校、公園、廣場等機構或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和汽車4S店要配備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有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
東莞還鼓勵社會各方在莞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在推廣應用期間按國家補助標準相應給予80%的購車補貼,并對在2015年內開始并有效的租賃行為給予每車每月1000元共12個月的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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