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
火炬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5年7月3日
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
按照《關于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發改高技術[2014]345號)、《關于修訂<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5]201號)等文件要求,省發改委、財政廳設立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下稱“省級補助資金”),鼓勵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為做好省級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部門職責。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省級補助資金管理、組織清算專項資金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清算專項資金,及時按規定撥付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省級補助資金用于補助2014年-2015年注冊登記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的推廣應用,包括:購車綜合補助、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購車綜合補貼按地區分類和標準補貼,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按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執行。
第三條 省級補助資金按照“先購后補、據實清算” 原則安排使用,單位或個人購車后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購車補貼或充換電設施建設補助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參照省相關補貼標準,按照購置車型、購置數量、充換電設施服務能力等情況給予省級補助資金補助。同時,若我市年度預撥付省級補助資金不能滿足當年購車或充換電設施建設補助需求,市發展改革局將按照省級補助資金撥付到位情況,先給予購車單位或個人一定額度資金預撥付,剩余省級補助資金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清算后再予以撥付。
第四條 補助范圍、條件和標準
(一)補助范圍
1、在公交、環衛、出租、公務、郵政、物流、工程以及私人領域示范推廣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的新能源汽車購車。
2、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以及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
(二)補助車型和充電設施類型
1、新能源客車(公交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燃料電池客車。
2、新能源乘用車(出租車、公務車、私人轎車):包括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
3、純電動專用車:包括純電動郵政車、物流車、環衛車和工程車。
4、充電設施:包括直流(無線)充電樁(機)、交流充電樁(機)、換電站工位、加氫站。
(三)補助條件
1、申請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以及燃料電池汽車必須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
(2)新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外地遷入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3)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4)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其它要求。
2、申請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充換電設施建設相應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主要標準包括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NB/T33001-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NB/T33002-2010)、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通用技術要求(GB/T29772-2013)、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以及新出臺的相關標準;
(2)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換電設施;
(3)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投資建設的充換電設施(私人投資建設除外)。
(四)補助標準
1、省財政購車補貼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詳見附3)的一定比例給予綜合補助,按照《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綜合補助標準》(詳見附4)以及《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各級財政車輛購置補貼額度不得超過車輛價格(即未扣除任何補貼時的價格)的70%,具體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輛):
(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客車類)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車輛類型 |
年份 |
車長L(米) |
||
6≤L<8 |
8≤L<10 |
L≥10 |
||
純電動客車 (純電續駛里程R≥150公里) |
2015年 |
15 |
20 |
25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 (純電續駛里程R≥50公里) |
2015年 |
/ |
/ |
12.5 |
(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出租車(乘用車類)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車輛類型 |
年份 |
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純電動出租車 |
2015年 |
1.575 |
2.25 |
2.7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出租車 |
2015年 |
/ |
/ |
/ |
1.575 |
(3)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務車(乘用車類)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給予補貼。
車輛類型 |
年份 |
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純電動公務車 |
2015年 |
1.26 |
1.8 |
2.16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務車 |
2015年 |
/ |
/ |
/ |
1.26 |
(4)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私人乘用車按照2014年國家補貼標準的20%給予補貼。
車輛類型 |
年份 |
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純電動私人 乘用車 |
2015年 |
0.63 |
0.9 |
1.08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私人乘用車 |
2015年 |
/ |
/ |
/ |
0.63 |
(5)純電動專用車(郵政、物流、環衛、工程)按照2015年國家補貼標準的40%給予補貼。即2015年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720元,其中每輛車補貼不超過6萬元。
(6)燃料電池公交車、公務車、出租車、私人乘用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50%、40%、50%和20%給予補貼。
車型 年份 |
燃料電池 公交車 |
燃料電池 公務車 |
燃料電池 出租車 |
燃料電池 私人乘用車 |
2015年 |
22.5 |
7.2 |
9 |
3.6 |
(7)直流(無線)充電樁(機)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機)100元/千瓦、換電站工位50萬元/個、加氫站100萬元/個(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五)新能源汽車補助按年份執行相應標準,年份以新能源汽車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標準。
第五條 補助資金申請、審核與劃撥流程
(一)提出申請。購車單位或個人購置新能源汽車后,憑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并填寫《廣東省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資金申請表》或《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申請表》以向市發展和改革局申請省級補助資金。申報時間為每季度末次月,有關要求如下:
1、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環衛車、郵政車、物流車、工程車由購車單位提出申請;私人乘用車原則上由汽車銷售單位統一提出申請,也可由購車個人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填寫《廣東省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相關資料包括:
(1)車輛購銷發票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3)由車輛銷售方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單位或個人銀行帳號復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統一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需填寫《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相關資料包括: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
(2)單位銀行帳號復印件;
(3)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相關證明資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審查。市發展改革局對購車單位或個人提交的申請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則進行實地查驗。
(三)制定方案。根據購車單位購車數量、示范車型,按照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綜合補助標準,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四)政府審定。《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報市政府審定。
(五)資金下達。《中山市關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發展改革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并按我市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第六條 監督檢查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要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覺接受省、市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 本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后年度補助政策將根據國家、省最新出臺政策調整修訂。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zhengce/39618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