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文〔2015〕2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換)電配套設施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家能源戰略,落實節能減排政策,堅持市場運作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逐步推廣應用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汽車,完善配套充(換)電設施,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積極促進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到2015年底,我市推廣應用595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公交車180輛、乘用車355輛、專用車55輛、其他客車5輛。
1.公交車180輛。推廣區域以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及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主,霞浦縣、古田縣為輔,具體依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與縣級公交公司開展。此項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市交投集團公司和有關縣(市、區)落實。
2.出租車200輛。重點發展新能源出租汽車,將其納入出租車運力投放規模適度投放,培育具有寧德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商。此項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安排,各縣(市、區)負責。
3.乘用車(含公務、私人等)155輛。根據國家公務用車改革有關精神,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在各縣(市、區)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用車比例,鼓勵企業、私人選購新能源汽車。此項工作由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
4.專用車(含物流、環衛等)55輛。市住建局牽頭落實新能源環衛車15輛,市郵政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落實物流配送和郵政、快遞等新能源車輛10輛,市公安局牽頭落實新能源警務巡邏車10輛,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各落實5輛專用車。
5.其他客車5輛(含旅游、租賃、通勤等)。市旅游局落實新能源旅游觀光車1輛,企業通勤車輛由蕉城區、福安市各落實2輛。
(二)充(換)電設施規劃編制工作。市規劃、交通等市直有關部門要抓緊啟動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其中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布點規劃由市規劃局牽頭,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分年度建設規劃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國網寧德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配合制訂。
二、重點工作
(一)創新車輛推廣模式。鼓勵新能源汽車運營單位、第三方合作投資商組建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發展以市區短途代步出行為目的的純電動汽車自駕租賃服務模式。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融資需求;通過融資租賃、整車租賃、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按揭購買等方式,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
(二)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利用現有公交車場站、社會(出租車)停車場、加油(氣)站、高速公路紅線控制區和城市道路周邊綠化公用場站等建設充(換)電設施,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社會化服務充電設施,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各地要將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制定充(換)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按照省政府有關充(換)電設施建設要求,在城市新建小區和公用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建設充(換)電設施,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增設充(換)電設施。
(三)推進相關產業發展。鼓勵我市電機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電機研發和生產,支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材料、電池的研發生產,引導其與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協作配套,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池及關鍵零部件等相關產業發展。
(四)建立運行保障體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督促各相關運輸企業在公共領域建立公交、出租運行監控系統,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設立新能源汽車市級運行監控中心。各地根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建立區域監控機構,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由市經信委作為總召集人,市發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規劃局、質監局、物價局、安監局、旅游局、郵政管理局、政府辦機關后勤保障部門、國網寧德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適時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協調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責任機制和落實情況的反饋制度。各相關運營單位主管部門要對照本工作方案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市經信委要對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表》要求,加強督促指導,強化考核評價,保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落實補助資金。2015年,省、市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其中新能源非公交汽車補貼省級承擔70%,市級承擔30%分配),新能源汽車上牌所在地財政負責承擔本地區配套補助,市財政局按照《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本省配套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企〔2014〕43號)要求撥付補助資金。新能源公交車配套補助資金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省里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向上申報。
附件:1.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表
2.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表
寧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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