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意見稿)》征求意見,新版準入規定是對2009年版本的準入規定的修訂升級。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瞿國春在10月13日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主辦的“2016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峰會”上,對2009年版的準入規定進行了肯定,指出在政策的規范和保障之下,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了良好成績,但與此同時也暴露了很多問題,主要的問題有兩個方面:
第一、散、小、弱的問題。目前我國具有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有263家,但是全年產能不足100臺的企業有47家,客車企業67家,可見大量規模小技術弱的企業存在,沒法保證產品的質量,同時又會通過惡性競爭,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嚴重影響了產品技術的提升。
第二、安全問題。2011年以來,我國共發生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31起,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就發生了8起,發生的頻率有所提升。特別大客車,電池裝的多,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安全問題會更加突出。
鑒于以上的問題,工信部從去年8月開始著手對2009版政策進行修訂,以保證行業健康發展。新版準入的內容,涉及較多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兩個方面是準入和監管。
在準入方面,主要是針對企業和產品兩端著手,扶優扶強,淘汰弱勢,同時提高企業能力建設和產品性能要求。在企業方面,新版準入規定企業要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主要目的為了企業掌握核心技術,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對企業的要求是提高生產能力,整車企業生產條件的要求。2009版的規定允許改裝企業自制底盤自用,新版準入規定要求改裝企業要具有相應常規整車生產能力。第三方面,提高企業售后服務承諾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車質量的承諾、服務網點建設等。
在產品準入方面,主要提出了兩方面要求。 一是產品性能的要求,增加了產品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近年來新制定與產品安全性有關的16個安全標準,專項檢測標準由原來的22個增加到38個。第二,提出產品追溯性的要求,為提高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新版準入規定,增加了對關鍵部件,例如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要有標識要求,并建立支持產品信息追溯數據庫。
此外,還要加強監管,保證行業健康發展。一是要求企業建立產品安全檢測平臺,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包括底盤運行狀態進行監控,直至車輛停止使用或者報廢,檢測數據包括:車輛安全、故障、充電、能耗等方面,并對監控數據進行分析,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撐,同時監控平臺也要與中央、地方數據平臺進行對接,建立生產企業、地方、中央三級監管網聯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對電動汽車充電運行進行監控。二是車輛生產企業應該在新能源汽車整個生命周期內,對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并對新能源汽車技術狀況,故障、問題進行分析。三是要求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救援、事故調查方案等等。此外,工信部還將加強市場監管,整車、動力電池市場抽查、檢測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造假,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汽車產業本身就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產業,新版準入規定整體想法就是通過提高企業和產品的準入門檻告訴企業,要干新能源汽車就好好干,認認真真、踏踏實實、真心實意的干新能源汽車。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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