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發布了《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目前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報送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資料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7〕20號)要求,請各單位提交2016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按通知要求,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請各單位抓緊落實,認真核對,并于4月7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至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大樓B座0614室)。
聯系人:李嵩; 聯系電話:63537767
2017年3月29日
附件:關于報送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資料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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