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北京順義區發改委發布《順義區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細則明確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順義區對符合條件的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貼,置換補貼不超過車輛實際終端銷售價格的50%。
這意味著順義區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是,國補最高4.4萬+地補最高2.2萬+最高5萬元的額外補貼,累計補助最高可達到11.6萬元。【關注:北京順義充電設施補貼細則發布,給予充電服務費0.4元/千瓦時補貼】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修訂)(京科發〔2015〕458號)、《關于順義區加快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順政發〔2017〕24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
(一)順義區個人(擁有順義區戶籍或在順義區轄區內法人組織工作并交納社保1年以上)及單位(包含注冊地且稅收戶管在順義區的企業),置換原有燃油汽車,從順義區范圍內銷售機構(稅收戶管均在順義區,須1:1配送安裝固定充電樁)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一定補貼。
(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車及已享受區財政其他補貼政策的新能源車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二、補貼范圍及要求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在順義區范圍內銷售的,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按照《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完成備案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售價不高于生產企業向社會公布的市場指導價。
三、補貼標準
(一)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執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二)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順義區對符合條件的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貼,置換補貼不超過車輛實際終端銷售價格的50%。
四、補貼申請、審核與發放流程
(一)個人或單位申請順義區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應到順義轄區內經備案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汽車銷售機構到區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法人身份、委托人身份和委托書;
3.稅務登記證;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個人置換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請。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四份);
2.購買發票原件驗證及復印件;原汽油車注銷證明或車輛外遷后的注冊登記證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
4.戶口本原件驗證及復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納證明、身份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有效銀行卡賬戶;
5.其他相關材料。
(三)單位置換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請。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四份);
2.購買發票原件驗證及復印件;原汽油車注銷證明或車輛外遷后的注冊登記證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
4.在順義區轄區內法人組織出具組織身份證明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有效銀行卡賬戶;
5.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材料,審核公示結束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購車人或單位提供的有效銀行卡賬戶。
(五)個人和單位每個指標可申請一次補貼。補貼分兩批發放,初次申請發放補貼金額的50%。車輛上牌并行駛一年后再次申請審核,發放補貼金額的50%。
五、資金來源
在順義區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置換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置換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申報、審核和發放,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二)對在補貼資金申報中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收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同時取消其申報資格。
七、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如國家、市級政策調整,順義區財政補貼標準參照國家、市級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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