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6月20日,浙江溫州市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送審稿)》(下稱“意見”)。《意見》擬對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意見》指出,要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地方配套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在國家補助基礎上,給予配套補助。
對轄區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包括轄區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
《意見》表示,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為了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意見》顯示,對除個人自用以外的專用和公用充電樁按實際投資額給予30%的補助。
除了財政補貼,溫州市還將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對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此外,《意見》還提出,實行差異化交通支持政策。交通管理部門出臺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免收牌證費用、實行專用號段,以及開設綠色通道、年檢等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政策,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溫州市新能源汽車2017年推廣應用目標計劃表
征求意見時間為6月20日至26日。
以下為《意見》原文
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送審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2〕90號)等精神,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強化創新驅動,實施重點突破,積極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模式,發展壯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及相關零部件產業,進一步推進城市節能減排,改善環境質量,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推廣應用成效更加明顯。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物流及環衛專用車等服務領域為重點,同時積極鼓勵引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扎實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十三五”期間,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4000輛以上,私家車購買比例大幅提升。
(二)配套設施建設更加完善。加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加快集中式公共快充站點、集中式充電立體停車庫的試點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十三五”期間,全市建成集中式充換電站39座以上,充電樁超過9200個。
(三)產業發展水平更上臺階。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相結合,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及配套產業,帶動提升傳統汽摩配產業,創建和培育新能源汽車特色小鎮,打造具有溫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體系。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增加值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1、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2017-2019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占比分別達到65%、75%和85%以上,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逐年提高。結合公務用車改革,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的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勤執法用車等優先采購、使用新能源汽車。
2、加快社會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鼓勵環衛作業、郵政快遞、物流運輸、市區包車(企業通勤)、出租汽車、旅游客運等社會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3、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鼓勵商業運營模式創新示范,支持采用分時租賃以及融資租賃、整車租賃、車輛共享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商業運作,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組建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等。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4、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及《關于統籌推進加快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2826號)等有關文件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6〕41號),推進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及時完成充電基礎設施年度建設任務,加快形成完善的充換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
5、強化對充電設施項目的保障力度。創新項目審批方式,對運營企業擬建設的充電設施進行整體打包備案,提高審批時效。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并予以優先安排。按照《浙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資〔2014〕205號)要求,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價格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融資渠道。
6、做好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新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要充分考慮配電容量需求,充電站選址要充分考慮電力接入和用電負荷問題,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接網報裝申請,電力部門應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流程,縮短報批時間。
(三)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
7、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地方配套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在國家補助基礎上,給予配套補助。
對轄區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
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對除個人自用以外的專用和公用充電樁按實際投資額給予30%的補助。
8、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第53號),對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根據《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對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9、實行差異化交通支持政策。交通管理部門出臺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免收牌證費用、實行專用號段,以及開設綠色通道、年檢等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政策,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四)加大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支持
10、支持企業提升技術水平。鼓勵相關企業加大研發和監測能力投入,優先支持設立企業技術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等科創平臺,加快突破重大關鍵技術和研發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制造。優先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整車新產品和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新產品。
11、進一步加強產業鏈培育。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項目的扶持和跟蹤服務力度,爭取盡快形成產能。同時,以現有整車生產項目的建設發展為契機,謀劃打造新能源汽車產業園或特色小鎮,積極引進關鍵配套產業,提升發展傳統汽摩配產業,不斷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五)完善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體系
12、完善基礎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營運企業在營運車輛上安裝實時監控裝置,對車輛運行、充電狀態、電池單體等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系統,為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提供基礎支撐;制定新能源汽車拋錨、運營周轉不暢、惡劣天氣、客流激增等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3、強化售后和安全生產管理。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在我市設立至少1個固定售后服務店,配備專業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檢測,確保汽車運行順暢安全。環保等部門應按照《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關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的公告》(公告2016第2號)要求,以車輛生產企業為主體,建立健全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機制,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
14、健全配套管理。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工作,便于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并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統計管理,按月向發改、財政部門報送車輛統計相關信息。消防部門要制定發布新能源汽車使用消防安全要點和滅火救援規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溫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發改委主要領導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局、電力局的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分頭負責各職能領域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也要相應成立組織機構,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二)實施任務分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確保推廣應用工作有序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督促和考核,做好統籌協調。各地要做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相關產業培育工作,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
(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舉辦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普及新能源汽車的扶持政策及相關技術指標,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附則
本意見涉及的市區的財政補助(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在省撥及市級(根據需要研究設立)專項資金中安排,市本級具體操作辦法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可參照本意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意見。
本意見自發布起實施。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章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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