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根據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省對市縣(農墾總局)“以獎代補”方式下達。黑龍江省、市、縣財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
《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審〔2017〕9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 、交通局、工信委,省農墾總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4月12日
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和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和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工信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6〕1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公交車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農墾總局)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具體由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認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公交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在本省銷售、經公安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公交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補助資金是指用于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省對市縣(農墾總局)“以獎代補”方式下達。省、市、縣財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第四條 補助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規范、高效的原則,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省級補助對象為本省范圍內新能源公交車購買使用者。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客車,不屬于城市公交范疇的,不在補助范圍內。
第六條 各級交通、財政、工信等部門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和本辦法要求,切實做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和省級補助資金的申報分配工作。
(一)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市縣(農場)公交企業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推廣計劃,購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并及時投入運營,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會同同級工信部門統計本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情況,核實并上報統計材料。
(二)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規范新能源公交車省級補助資金申報、審核、發放程序,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撥付和發放補貼資金。
(三)各級工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新能源公交車生產企業加大新能源公交車生產供應和提高質量安全保障,并配合做好本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情況的考核與省級補助資金申請上報工作。
第七條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采取“一次性清算”的方法下達。
(一)車輛購置補貼。每年3月底前,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年度新能源公交車考核結果及財政部駐黑龍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意見,各市縣(農墾總局)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交通運輸、工信部門聯合向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委提交本地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車省級補助資金申請。申請省級補助資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
2.購買使用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車輛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5.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
6. 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
以上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并加蓋三部門公章。
(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省級財政按照國家核定我省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額度等因素安排省級補助,與國家補助資金同步下達,統籌用于全省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
(三)資金撥付程序。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補助資金按規定撥付給所在地財政部門,由所在地財政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補助。
第八條 新能源公交車生產企業作為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要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新能源公交車安全運行。城市公交經營者作為公交車補貼資金申報主體,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與基礎臺賬,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城市公交經營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應充分考慮我省冬季高寒季節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問題。各市縣(農墾總局)財政、交通、工信部門要組織專業人員做好本地省級補助資金申報材料的審核、數據匯總、材料報送及申報材料檔案管理等工作,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第九條 對違規申請、使用省級補助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除及時收繳新能源公交車補貼資金外,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各地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執行截止期限為2019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內,本辦法相關規定依據國家財政補貼政策調整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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