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市發布《關于汕頭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不含電費)按充電量收取,收費標準最高每千瓦時0.75元,充電服務企業收費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關于汕頭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汕市發改函〔2017〕1002號
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0年前,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不含電費)按充電量收取,收費標準最高每千瓦時0.75元,充電服務企業收費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不含電費)標準自成文之日起試行二年。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試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1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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