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發布的《關于2018年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明確,2018年的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其中,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0%,共計540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
同日,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發布,規定明確從2018年1月15日起,北京小客車購車指標有效期由6個月延長到一年。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2018年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22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76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2018年北京市小客車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
二、2018年小客車指標配置比例如下:
1.普通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5%,共計380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4%,共計16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1%,共計400個。
2.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0%,共計540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長 陳吉寧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個人出售、報廢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除外。單位出售、報廢名下登記小客車的指標管理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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