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及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7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換電服務費標準暫不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充換電服務費方面,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用電價格。
瓊海市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及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海供電局、市各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
為促進我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668號)和《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74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以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
二、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
(一)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7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換電服務費標準暫不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二)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充電服務,可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鼓勵經營單位對充電服務費給予優惠。
三、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具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峰谷分時電價按瓊價價管〔2017〕668號文件規定執行(電價表詳見附件)。
(一)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二)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用電價格。
四、其他事項
(一)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換電服務費標準等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本通知自2018年6月29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近:海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表.xls
瓊海市物價局
2018年6月29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陳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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