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會濟南將對智能網聯汽車進行道路測試,了解分析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產品測試、生產及使用等各個環節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積累數據和經驗,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商用及產業化發展。濟南市政府7月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濟南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汲佩德介紹說,濟南擁有以中國重汽和浪潮集團為龍頭的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兩大優勢產業,擁有4G深度覆蓋的通訊網絡基礎設施,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將為智能網聯汽車在濟南測試、商用和產業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智能網聯汽車通常被稱為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測試范圍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高度自動駕駛(L4級)和完全自動駕駛(L5級)。”汲佩德表示,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新的駕駛模式,在正式推向市場之前必須進行道路測試,這是智能網聯汽車從研制到商用必不可少的步驟。汲佩德強調說,為保證道路測試安全,測試過程必須在規定路段進行,而且要求測試駕駛人始終處于駕駛位置上,監控車輛及周邊環境,隨時準備接管車輛,確保安全。“
《管理辦法》還提出了測試相關方在開展測試過程中必須攜帶通知書、醒目標示等要求。”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段富勇介紹說,交通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是“人”,而不是“車”。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認定當事人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構成犯罪還應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據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交通設施建設處處長劉鴻順透露,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路段總長約4.8公里,目前正在進行道路交通環境復雜性和安全性評估。
此外,《管理辦法》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和測試車輛也做了基本要求。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范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程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對測試駕駛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8個方面的要求;對測試車輛提出注冊登記、強制性項目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數據記錄與實時回傳、特定區域測試以及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等6項基本要求。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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