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昨日二審車輛購置稅法草案。
草案提出,國務院方面表示,車輛購置稅主要是為公路維護建設籌集資金,而應稅車輛占用道路資源,與車輛使用何種能源關系不大;消費稅、車船稅已按車輛排量征收,對汽車消費進行調節,車輛購置稅法不宜再作規定;目前國務院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期至2020年底,屬于階段性政策,下一步也宜由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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