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交通委、公安交管局、經信委聯合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了測試道路所在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測試道路的規劃、風險評估、實施選取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區政府和區管委會確定測試道路具體工作流程: 1、編制測試道路規劃方案。2、制定實施工作方案。3、編制風險評估報告。4、組織選取道路。
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為規范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選取、發布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測試道路所在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測試道路的規劃、風險評估、實施選取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測試道路所在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確定測試道路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 編制測試道路規劃方案。組織編制本區域內擬向自動駕駛車輛開放的測試道路規劃。
(二) 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根據測試道路設置規劃,制定分批次的具體實施工作方案。
(三) 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對擬開放的測試道路的規劃背景、交通現狀、存在問題、防控措施、社會影響和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
(四) 組織選取道路。對擬開放的測試道路進行統計、分級、篩選及審定。
1. 道路統計、分級。依據《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要求(試行)》,按照測試道路實施方案,對擬開放的測試道路進行基本特征情況統計并分級。
2. 組織道路篩選。根據道路基本情況,評估開放測試道路風險,對道路進行篩選,編制《道路情況確認表》,并繪制相應的測試道路地圖(如為測試路段,應在地圖上明確標識;如為測試區域,應在地圖上標識測試區域邊界。測試道路地圖應能清晰顯示測試道路名稱)。
3. 組織道路審定確認。組織道路權屬部門、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對《道路情況確認表》中的道路進行審定,出具《測試道路審定意見》。
(五) 組織完善測試道路路牌和標識標線及驗收。依據《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要求(試行)》,組織完善道路標線、施掛測試道路指示標志,并組織驗收。
(六) 材料報備。向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報備道路相關材料,具體提交材料包括:
1. 備案函
2. 風險評估報告
3. 測試道路審定意見
(七) 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向公眾公布相關情況并負責對相關問題進行回復。
第四條 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負責對上報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道路進行備案,并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五條 測試道路所在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定期對測試道路進行日常巡查,確保測試道路路況、路牌和標識標線狀況良好,如發現道路有施工、交通管制、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開展自動駕駛測試的情況,應采取措施保障自動駕駛測試安全并及時向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報告。
第六條 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不定期組織對測試道路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不合格的,責令測試道路所在區政府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進行自動駕駛車輛測試。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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