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寶馬車主告贏物業
可能是全國第一例
2019年年底,重慶江津區的范先生買了一輛寶馬新能源車,準備在自己的私人車位上安裝一個充電樁。
在向供電單位提交電表安裝申請的時候,需要小區物業出具同意安裝的證明。但范先生所在小區的物業,卻拒絕給他辦理相關手續。
理由是:
1,物業合同中并未約定物業公司有協助其安裝充電樁的義務;
2,新能源車頻繁發生自燃事故,充電樁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一旦發生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多次協調無果,今年3月,范先生就把該物業公司告上了江津法院。
最近,江津法院作出了這樣的判決:
該物業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向范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判決的理由是:
范某與該物業公司簽訂有《停車位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系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在服務內容的確定上,應當以協議為基礎,結合誠實信用原則確定。
國家部委、重慶市發布的相關部門規章、行政規章等均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充電設施建設時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雙方簽訂的《停車位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四條約定,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故為范某出具上述證明屬于該物業公司的合同義務。
這份判決生效后,物業公司乖乖地向范先生出具了證明,范先生順利地裝上了充電樁。
5月28日,本案承辦法官楊繼光特意來到范先生小區的停車庫,對判決履行情況進行回訪。
嶄新的充電樁前,范先生對承辦法官說:
“充電樁已經用了幾天了,用起來確實很方便!感謝法官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法官則叮囑他:務必按規定使用充電樁,與物業公司加強溝通,共同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環境。
這是重慶市首例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江津法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宣傳報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作了全文轉載。
而這,很可能是全國第一例車主因為無法安裝充電樁而告贏物業的案例。
02
另一個車主沒告贏物業
但,也有車主的訴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查到了這樣一個案例。
2016年3月,天津市濱海新區的范先生買了一輛比亞迪混動車,后因物業不同意在其私人車位上安裝充電樁,而將物業告上法庭。
范先生主張,因國家鼓勵新能源轎車出臺相關政策,根據電力局的要求,物業應為他出具書面同意函,不出具手續則算行為違法。
物業則辯稱,范先生需通過業委會或居委會的授權,物業才可以為他出具同意函,因而物業的行為沒有違法。
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范先生的訴求。
范先生不服,上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結果是上訴被駁回。
范先生還不服,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8年3月26日,天津高院也駁回了范先生的再審請求。
理由是:安裝充電樁涉及對小區公共電力設施的改造以及公共區域布線。物業公司主張需要業委會或居委會的授權方能出具,系該公司依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服務管理職責的需要,《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車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也將此列作業主委員會的協助義務,并且物業公司事實上未阻攔范先生申請安裝充電樁。
03
截至2019年底
中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381萬
三分之一的車主沒有私樁
由于重慶江津法院沒有公布完整的判決書,我們無法獲知物業公司不同意寶馬車主范先生安裝充電樁,是出于物業公司本意,還是業主委員會本意。
但是,按照物業公司的屬性,作為一個中間服務商,如果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安裝私人充電樁,他們沒必要從中阻撓。
所以,從判決結果來看,這也許意味著法院的天平,開始向新能源車主傾斜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對廣大正在跟物業斗智斗勇的車主們,將是極大的利好。
根據公安部的數據,截至2019年底,中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到381萬輛。
根據中國充電聯盟統計數據,私人充電樁的安裝率僅有68%,有32%的用戶——121萬新能源車主沒有安上私人充電樁。而居住地物業不配合、居住地沒有固定停車位,則是車主無法安裝充電樁的主要原因。
目前,盡管中國正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但仍然有大量車主在為安裝私人充電樁,而被折騰得心力交瘁。
你的故事又是怎樣的?
對于安私人充電樁這件事,有什么吐槽或者建議?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電動汽車用戶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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