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項變要求項,前期排查過的還要自查,這次啟動更早、時間更長、要求更細更可行
“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駛10-20萬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20萬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與2018年國慶節前后只排查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生產企業且只有一個多月不同,6月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電池供應商對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這次的通知也比去年提前9天。
與去年一樣,這次排查的重點是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公交車等高使用強度的新能源運營類車輛,工信部提出應按照行駛里程和監測平臺數據分析結果設定排查比例。對于新能源私家車,通知要求“生產企業應明確告知用戶,車輛觸發何種條件時應回店檢修。”
不同于去年的“電動電池故障較多的車輛適當增加排查比例”的模糊性要求,這次通知明確,對監測平臺出現3級報警故障、動力電池故障較多、6個月及以上未行駛或收到風險提示的車輛應進行100%排查。
這次安全自查重點和去年一樣,是對已售車輛、庫存車輛的防水保護、高壓線束、車輛碰撞、車載動力電池、車載充電裝置、電池箱、機械部件和易損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但已取消去年“前期已進行過的檢查車輛,可不再重復檢查”要求,目的是“降低車輛起火風險”。
同時,排查的核心是動力電池部分,在去年是“建議項”,今年變為“要求項”,其中包含外觀檢查、軟件診斷、氣密性檢測、開箱檢查及換件。
像往年入夏一樣,長沙、東莞、福田等多地發生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從私家車到皮卡、物流車,從增程式到純電動,作為新生事物的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更加復雜,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而披露事故調查原因只有個別企業。
對自燃引起的社會公共危機,今年的通知對處理時間放寬:生產企業應在24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12小時內)將事故的基本信息上報——比去年延遲12(6)小時,在5日內將事故詳細信息上報——比去年延遲三天,同時增加要求——在15日內按要求上傳事故全面分析技術報告。
5月12日,國家部委層面發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首批三項強制標準。6月2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召開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強調做好新能源汽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汽車商業評論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kol/118028
本文由第一電動網大牛說作者撰寫,他們為本文的真實性和中立性負責,觀點僅代表個人,不代表第一電動網。本文版權歸原創作者和第一電動網(www.155ck.com)所有,如需轉載需得到雙方授權,同時務必注明來源和作者。
歡迎加入第一電動網大牛說作者,注冊會員登錄后即可在線投稿,請在會員資料留下QQ、手機、郵箱等聯系方式,便于我們在第一時間與您溝通稿件,如有問題請發送郵件至 content@d1ev.com。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