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知家消息,據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則貪污、受賄案的判決書顯示,龍馬環衛、中聯重科、福田汽車等多家公司相關人員向原天津濱海新區環境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宋某某行賄400余萬元。
其中,福田汽車天津區域女銷售經理安某某與宋某某(男,1962年生)在2017年相識并發展為情人關系。2017年底,宋某某接受安某某請托,為福田汽車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采購項目提供幫助,并幫助該公司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及結算購車款。為對宋某有表示感謝,安某某欲將個人提成款中的 50 萬元送予宋某有,但宋某有僅收受了5萬元。2018 年宋某有使用其他受賄款項,為安某某購買房屋出資 60萬元。
向下屬單位索賄75萬,收受 8萬回扣
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間,宋某有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向下屬單位索要錢財,還收受采購回扣款:
以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爭取清融雪費用需要費用為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陳某索要 45 萬元;
以組織考察需要經費為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王某某索要 30 萬元;
在為職工購買慰問品過程中,收受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金佰匯商場送予的回扣款 8 萬元。
宋某有將上述款項共計 83 萬元作為賬外資金交由該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處長劉某某(另案處理)保管。
期間,宋某有與劉某某共謀后,使用上述公款中的 16.18 萬元購買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和田玉材質玉器二件、第二套紀念冊兩冊、琺瑯壺兩套,二人分贓。宋某有獲得物品價值 13.34 萬元,劉某某獲得物品價值 2.84 萬元。
2014 年 11 月,因劉某某調離該處,宋某有與劉某某共謀后,將上述款項中的 18 萬元分贓。其中宋某有分得 14 萬元,劉某某分得 4 萬元。共計貪污公款 34.18 萬元。
予企業為便收400余萬,為福田汽車女銷售買房
2013 年至 2019 年間,宋某還利用其具體負責濱海新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管理、環衛車輛采購、驗收、付款、農村垃圾收集、運輸項目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總計 407 萬元。
2013 年,宋某為海潤廣告公司在建設圍擋廣告業務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經理徐某送予的銀行卡,金額為 10 萬元。
2015年底,宋受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邳某某請托,通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服務公司總經理姜某,為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天津市西青開發區泰達微電子小區的掃保業務提供幫助,并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輕紡經濟區海晶市政環衛綠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艾某索要該公司三臺環衛車輛提供給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用于該掃保業務。后宋某有以支付環衛車輛的租賃費用為由,分三次向邳某某索取錢款共計 108 萬元。
濱海新區環境局于 2015 年啟動更新采購環衛園林作業車的計劃,于當年獲得區財政局批準。采購計劃分為三批:第一批含 95 部車輛及 10 個轉運容器,此次采購含煙臺海德、青島中集、福建龍馬、中聯重科等企業;第二批采購含 78 部設備,此次采購含煙臺海德、中聯重科等企業;第三批采購含 23 輛專用車,16 輛新能源車,此次采購含福建龍馬、煙臺海德等企業。
濱海新區環境局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采購完成,總計采購 150 輛車,涉及新區財政資金的有 120 輛,中標價格合計 7059.4 萬元。2017 年區環境局為落實區領導安排,經招標采購 45 輛車(20 輛除雪車、25 輛壓縮車),2018 年 4 月 12 日向區財政局報送采購資金為 1208.6 萬元。購車款項的撥付由區環境局進行內部財政審批手續,宋某有初步決定是否制發向財政局申請撥款的文件,再由環境局的分管領導進行審核。電動知家了解到在此期間,宋某有因接受龍馬環衛銷售經理柳某請托,為該公司在購車款支付方面提供幫助,在 2016 年下半年至 2019 年春節前先后 4 四次收受柳某送予的現金,總計 70 萬元。
宋某有因接受煙臺海德天津分公司總經理孫某請托,為該公司在車輛采購、驗收及購車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在2017 年下半年收受孫某送予的現金,總計 30 萬元。
宋某有接受中聯重科天津區域銷售經理楊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車輛驗收、購車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在2017年下半年至 2018 年初,先后兩次收受楊某送予的現金,總計30萬元。
宋某有還接受青島中能公司天津區域業務員趙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購車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先后兩次收受趙某送予的現金,總計 4 萬元。
2017年,福田汽車天津區域銷售經理安某某與宋某有相識并發展為情人關系。2017 年底,宋某有接受安某某請托,為福田汽車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采購項目提供幫助,并幫助該公司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及結算購車款。為對宋某有表示感謝,安某某欲將個人提成款中的 50 萬元送予宋某有,但宋某有僅收受了 5 萬元。2018 年宋某有使用其他受賄款項,為安某某購買房屋出資 60 萬元。
2014 年底,深圳龍澄環保公司中標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 " 濱海新區城市農村環境提升 PPP 經營項目 "。宋某有接受該公司董事張某的請托,為該公司上述項目順利履行及合同款支付方面提供幫助,在2017年至2018年間,先后兩次收受張某送予的現金,總計150萬元。
獲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宋某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他人使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宋某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就宋某有與劉某某共同貪污數額的認定問題,經查,宋某有供述在劉某某調離環境衛生管理處前曾將賬外錢款中的 4 萬元分予劉某某;而劉某某供述該 4 萬元系為宋某有購買玉牌。二人供述存在明顯矛盾且在案無其他證據對二人供述的真實性進行佐證,對于劉某某供述中所提玉牌亦未能予以扣押,故根據在案的相關證據無法查實該 4 萬元的具體用途,本著 " 有利于 " 的刑事訴訟原則,該數額應在認定宋某有與劉某某共同貪污數額中予以扣除。
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80萬元;數罪并發,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110 萬元。
宋某玉應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退賠贓款 27.34 萬元,在案扣押的款項 19.44 萬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案扣押的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紀念冊一套變價后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如有不足,責令被告人宋某有繼續承擔退賠責任。宋某有違法所得 407 萬元應予追繳,在案扣押的款項 90 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余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電動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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