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工信部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布。《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整車產品負總責。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安全監管工作,行業組織也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下面這一通知進行解讀,與同行分享。
一、《通知》基本要求有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層面。要求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企業監測平臺,提高售后服務能力,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
二是地方政府層面。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地方監測平臺,以及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三是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定期完成評價報告;根據需要推薦、組建專家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等。
二、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
從 《通知》附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目前的重點是6米以上大中型電動客車。具體分為:于6m的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城市客車、混合動力客車/城市客車(含插電式和增程式)。
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整車產品負總責。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從研發制造、運行監控、維護保養等各環節嚴格管控,確保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及生產一致性。具體工作有:
一是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企業監測平臺;三是提高售后服務能力;四是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
四、新能源生產企業要把貫徹《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當做目前首要任務
貫徹《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具體要求是落實這個工信部《通知》的重要抓手。下面對照《電動客車的安全技術要求》的條款進行解讀。
1)時間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電動客車安全國家標準出臺前,所有新生產的新能源客車暫按《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執行。
解讀:工信部提前將這個標準,按強制標準要求執行了,客車生產企業,必須對照這個標準條款要求,進行反思,進行改進。
2)對象:車長大于等于6m的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城市客車、混合動力客車/城市客車(含插電式和增程式),燃料電池客車/城市客車參照使用。
解讀:對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客車、含插電式和增程式城市客車的要求是強制性的。
3)關鍵的熱詞
①熱失控 thermal runaway:單體蓄電池內放熱反應引起不可控溫升的現象。
②熱失控擴展 thermal runaway propagation:蓄電池包或系統內部的單體蓄電池或單體蓄電池單元熱失控,并觸發該蓄電池系統中相鄰或其他部位蓄電池熱失控的現象。
③熱事故信號 thermal event signal:蓄電池系統內發生熱失控時發出的信號。
④圓柱電池 cylindrical cell:具有圓柱形硬質外殼的單體蓄電池。
⑤方形電池 prismatic cell:具有方形硬質外殼的單體蓄電池。
⑥軟包電池 pouch cell:具有疊層復合金屬箔外殼的單體蓄電池。
解讀:6個熱詞是;兩個中心詞“熱”和“電池”,一個核心詞“電池”,可以這樣理解,電動客車安全問題起源與“電池”是密切相關的,必須管控“熱失控擴展”。
4)電池安全的控制因素
①單體蓄電池內放熱反應引起不可控溫升的現象。
②蓄電池包或系統內部的單體蓄電池或單體蓄電池單元熱失控,并觸發該蓄電池系統中相鄰或其他部位蓄電池熱失控的現象。
解讀:“熱失控擴展”起點是單體蓄電池內放熱反應、蓄電池系統中相鄰或其他部位蓄電池。
五、新能源汽車安全主要控制措施
1)防水防塵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是能通過涉水試驗的要求。
2)防火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有:
①阻燃性措施達到不同的實驗要求;發動機艙(若有)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②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具備火災檢測自動報警功能,應在駕駛區給駕駛員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③控制系統規定有指標性性要求;車載終端和遠程監控配置規定有硬性要求。
④充電安全規定有硬性要求;可充電儲能系統的硬性有附錄要求。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安裝維修開關和熔斷器。應在其可充電儲能系統荷電量(SOC)30%~50%且處于上電狀態下進行試驗,試驗后應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⑤蓄電池單元按照附錄A的熱失控測試條件進行試驗。
⑥蓄電池包應設有泄壓和透氣裝置,泄壓壓力不大于50 kPa。
⑦控制系統安全規定有硬性要求;車輛應安裝車載終端,并實現和監控平臺數據通訊。
⑧車輛碰撞防護要求有指標性要求。
解讀:按照標準要求,把措施落實到位,電動客車安全保障可以到位的。
六、提醒注意的事項
(1)最后標準定稿里沒有對車身結構要求“全承載結構”。
(2)對電池包內部里沒有提要安裝“自動滅火裝置”。
解讀:“全承載結構”比其他結構更安全的說法的科學性,缺乏一定依據;電動包內部要求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沒有得到電池廠家認可。
七、目前我國電動客車基本上能滿足標準要求
筆者認真學習了這個標準,結合目前我國電動客車的實際水平,筆者理解是,我國大中型客車生產廠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水平基本上能滿足標準要求。主要是工作做得更扎實些,持續的去做。
目前要加強的工作是企業監控平臺與政府監控平臺的對接。通過這標準要求測試的客車,使用單位基本上可以放心了。當然對新能源汽車加強管理也是必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必須的。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雷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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