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在中國,智能網聯汽車不再是概念,速度很快,2016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還在討論智能網聯汽車的有關慨念和推進技術路線,到了2018年第2季度,就開始測試自動駕駛汽車了,為量產開始鋪墊。
一、智能網聯汽車等級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對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視作同一個概念,本規范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
①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硬件配置要求)
②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軟件配置要求)
③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零部件功能要求)
④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整車功能要求)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包括有:
①有條件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根據系統請求,駕駛人需要提供適當的干預;
②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特定環境下系統會向駕駛人提出響應請求,駕駛人可以對系統請求不進行響應;
③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駕駛人介入。
本規范已經將“駕駛輔助(DA)、部分自動駕駛(PA)”兩個低級別智能網聯車排除在外了。
二、自動駕駛汽車的主要特征,是“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
自動駕駛汽車的主要特征,是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這里“系統”已經能替代駕駛員來操作駕駛汽車了。
①有條件自主駕駛,系統如有請求,人工有義務接替系統操作;
②高度自主駕駛,在特殊情景下,系統有請求,人工可以拒絕;
③完全自主駕駛,系統對人工已經沒有有點依賴性。
這里關鍵是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具體是多少項目?本規范做了目前規定,即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列表:
序號 | 檢測項目 |
1 |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識別及響應 |
2 | 交通信號燈的識別及響應* |
3 | 前方車輛(含對向車輛)行駛狀態的識別及響應 |
4 | 障礙物的識別及響應 |
5 | 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識別及響應 |
6 | 跟車行駛(包括停車和起步) |
7 | 靠路邊停車 |
8 | 超車 |
9 | 并道行駛 |
10 | 交叉路口通行* |
11 | 環形路口通行* |
12 | 自動緊急制動 |
13 | 人工操作接管 |
14 | 聯網通訊* |
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一共14項目,1-5為識別及響應項目;6-12為駕駛操作項目。
三、通讀本規范的體會及感悟
①本規范指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是有條件的。人工駕駛的汽車,基本有“路”即可,而自動駕駛的汽車的基本條件,必須有“車道”,“路”與“車道”不是同一個慨念,“車道”要求更苛刻。
②目前或者在相當的長時間內,自動駕駛汽車還離不開交通設施比較規則、完善的“車道”支持,比如有:交通標志和標線、交通信號燈。
③障礙物的識別及響應、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識別及響應,比識別及響應交通標志和標線、交通信號燈更為困難。
④《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指導意義重大。統一了人們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理解和認識;明確了企業開發自動駕駛汽車。在技術上的主攻方向及有關技術上的要求;明確了開發自動駕駛汽車的企業,要具備的能力、責任和義務。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雷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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