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的相關內容
1、什么是標準
標準是指: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
注:標準宜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為目的)。 (源自:GB/T20000.1-2002,定義2.3.2)。
這也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于標準的定義。
2、標準的層級及屬性
我國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的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各層級之間的界定為:
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圍之內。
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引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推薦性行業標準: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重點制定本行業領域的重要產品、工程技術、服務和行業管理標準。
推薦性地方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此外,新版標準化法中,明確了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在標準制定范圍上,團體標準主要涵蓋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產品類標準較多的領域。
3、標準的實施途徑
在國際上,標準通常是自愿性的,它由標準機構(非權力機構)發布,由生產、使用等方面自愿采用。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明確規定:強制定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類似于國際上的自愿性標準,沒有權利要求與之有關的人員必須執行其要求,有關人員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執行標準的要求。然而,由于本身所屬的特殊屬性,標準的應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市場機制:標準是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在充分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產生的,符合大多數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會被大多數的企業采用。因此,市場上符合標準的產品或服務也將占據大多數,進行形成主導產品,那些少數最初沒有使用標準的利益相關方,為了適應主流市場,其產品和服務往往不得不使用已通過的標準,以便贏取市場份額。因此,標準首先是靠市場的作用機制被廣泛地自愿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往往采取自我聲明的方式,即聲明其產品或服務符合某項標準。
政府引導:在政府關注的領域,政府往往通過發布鼓勵企業使用標準的政策和措施,引導企業采用相應的標準,例如,在政府采購、國家重大工程招標等活動中要以國家標準為依據,從而發揮標準的技術依據和基礎支撐作用。
法規引用:在一些涉及技術問題的法規中,如果有技術標準作為依據,可以采用法規引用標準的方式,使得在法規調整的范圍內,標準的使用成為法規的要求。
由此可見,推薦性標準并不要求強制執行,一般屬于市場行為,然而,一旦被政府出臺的政策或者法規所引用,則變成強制執行的標準。
二、標準化的相關內容
1、什么是標準化
標準化是指: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的活動。
注1:上述活動主要包括編制、發布和實施標準的過程;
注2:標準化的主要作用在于為了其預期目的改進產品、過程或服務的適用性,防止貿易壁壘,并促進技術合作。 (來源:GB/T20000.1-2002,定義2.1.1)
標準是標準化活動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包括制定、發布及實施標準的過程。
2、國家標準制定流程
(1)強制性標準
在標準管理上,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立項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立項和編號,并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開展對外通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的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組織實施和監督。強制性標準的起草工作可委托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強制性標準最終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并免費向社會公開標準文本。
(2)推薦性國家標準
推薦性國家標準由相關方組成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起草、技術審查工作。未組成標準化技術為掩護的,應成立專家組承擔標準的起草、技術審查工作。圖1為標準起草的工作流程。
2017年3月16日,“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正式上線運行,任何企業和社會公眾都可以通過國家標準委官方網站“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或通過微信公眾號“中國標準信息服務網”查閱國家標準文本。系統公開了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17年1月1日前已批準發布的所有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非采標)。對于2017年1月1日后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將在《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公告》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標準文本(非采標),其中采標標準,由于涉及到版權的問題,暫緩公開。
國家標準實施后,應該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復審結論包括:繼續有效、修訂或予以廢止。
三、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標準和標準化是標準化領域最基本的概念,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是目前我國標準機構發布的除標準之外的唯一一類技術文件。
按照《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的界定,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guiding technical documents)是為給仍在處于技術發展過程中(例如變化快的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設計、生產、使用和管理等有關人員參考使用而制定的標準文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可制定指導性技術文件:
(一)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有相應的標準文件引導其發展或具有標準化價值,尚不能制定為標準的項目;
(二)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及其他國際組織(包括區域性國際組織)的技術報告的項目。
鑒于國家標準指導性技術文件所涉及的內容仍處于技術發展中,因此,要求發布后三年內必須進行復審,以決定是否繼續有效、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者撤銷。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燃料電池茶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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