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汽車和長安汽車之后,又有一家車企因為排放在北京被罰巨款。
6月28日,北京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北京環境局”)對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汽車”)開具了一張行政處罰決定單。該處罰單責令江淮針對污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并沒收違法所得879836.54元,處貨值金額(貨值金額 84740800.00元)二倍罰款169481600元,共計一億七千萬零三十六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元五角四分。
江淮汽車也或將因此成為國內車企中,因“排放”被罰金額最高的車企。事情起源于2018年4月9日,當時北京市環境局對江淮生產銷售的江淮牌HFC5043X XYP71K1C2V車型進行了新車環保一致性抽檢。
檢驗報告顯示 ,江淮單識別代碼分別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 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輛新車檢測結果中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 求》(HJ437- 2008)標準要求。
北京環境局認為,江淮的行為涉嫌對污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隨后,在今年3月25日,北京環境局向江淮汽車告知了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表示江淮汽車要求聽證的權利。
但原本定于4月15日舉行的聽證會,由于江淮汽車的申請,延期到了5月16日。隨后,江淮汽車還針對此次以次充好事件發布了澄清公告。其解釋,北京地區實施的是京五排放標準,本次抽查的公司三臺產品均為京五狀態載貨汽車產品,經統計公司在北京市場銷售的同型號車輛累計700余臺,約占公司2018年載貨汽車銷量的0.29%。
同時,江淮汽車還對北京環境局提出了四點申辯意見。其表示,第一,抽樣車輛污染物排放(PEMS尾氣檢測)檢驗合格;第二,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三,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的行為和動機,不符合該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第四,執法機構違反檢查規范,屬于程序違法。
此外,江淮汽車還對抽檢車輛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免于處罰的意見。但北京環境局通過復核后駁回了江淮的申辯,且在此次處罰單上對其所申辯內容進行了逐一回復。最后北京環境局認為,“江淮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免于處罰的意見不予采納”。
北京環境局要求,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江淮持行政處罰繳款書繳納罰款,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同時,其也表示,若不服處罰決定,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十日內,江淮汽車可向環境保護部或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北京環保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江淮之前,北京市環保局在2014年被現代汽車處于過排放處罰。現在汽車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間進口并在北京地區銷售的現代勝達3.0L車型尾氣排放超標。
北京市環保局認定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并依據該法第五十三條關于“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北京環保局對北京現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13510231.53 元收入,并處以10%的罰款,罰款金額達到135萬元。
韓國現代汽車成為因為汽車排放超標而在中國被處罰的第一家車企,也成為相關部委對汽車環保指標嚴查的信號。此后2016年1月,長安汽車因旗下的SC6469B5(CS751.8T)和SC7186A5(長安睿騁)排放超標而被北京市環保部門開出378萬元的罰單,并被沒收在北京市場銷售所得金額1260.5萬元,累計為1638.5萬元。處罰原因是北京市環保局抽查長安汽車在北京銷售的機動車時發現,長安CS751.8T車型和長安睿騁,不符合環保生產一致性要求。
另外,2018年,國家環保部(后更名生態環境部)對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嚴懲生產超標機動車和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兩家車企被罰款逾3877萬元。
來源:經觀汽車
作者: 童鋒亮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qiye/94280
以上內容轉載自經觀汽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如有侵僅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轉載內容并不代表第一電動網(www.155ck.com)立場。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