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美國時間),美商務部公布對華太陽能電池產品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認定強制應訴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有限公司的稅率為31.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稅率為31.14%,其他59家單獨稅率應訴企業的稅率為31.18%,其余未應訴企業的稅率為249.96%。另外,初裁認定存在緊急情況,將征稅措施向前追溯90天。
美商務部同時公布,擬于10月9日就本案作出反傾銷終裁,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擬于11月23日作出損害終裁。如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均作出肯定性終裁,美商務部將于11月30日發布反傾銷稅令。
( 編輯/董海榮 )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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