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之后通過公開出讓取得的建設項目、申請辦理的建設項目,公共停車場(庫)和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庫,都應預留電動汽車充電裝置的建設位置。近日,市政府批復了《廈門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其中明確做出上述要求。
從今年起,福建省全面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廈門市將建76個交流充電樁,分布在供電營業廳停車場、公共大型停車場、居民小區停車場內。(編輯/李驕)
來源:廈門商報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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