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電動網】(作者 邱鍇俊)微型電動汽車在山東等地暢銷,但對其合理性一直爭議不斷,甚至有觀點認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法律責任”。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魏學勤對第一電動網作者表示,微型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是市場為主導、企業為主體,而不是地方政府主導。追求法律責任不如創新社會管理,以引導微型電動汽車產業更好發展。
日前,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研究員吳衛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微型電動汽車不符合國家汽車標準,不符合公共利益,允許微型電動汽車上路的地方政府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參見:吳衛:低速電動車上路 地方政府應承擔責任)。微型電動汽車產業向來爭議甚多,但這如此嚴厲的批評是近來罕有。
今年1-8月,山東的微型電動汽車產量接近9萬輛。魏學勤說,微型電動車是企業針對市場需求推出的產品。它之所以能存在,就決定了它具有市場價值。如果微型電動汽車都是粗制濫造,用戶肯定不接受。用戶肯定接受了微型電動車的優勢————購買使用成本低,適合農村鄉鎮市場。這些優勢決定了微型電動汽車的產業發展。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魏學勤
魏學勤不認為微型電動汽車危害公共安全。”我們始終主張微型電動車在農村鄉鎮發展,只是替代短途燃油車的出行需求,沒有主張在北京、濟南這樣的大城市推廣。從保險協會獲得的反饋看,微型電動汽車發生事故的幾率很低。”魏學勤說。
魏學勤介紹說,在歐洲和日本,已經有了微型電動車的標準。對于新生事物而言,管理問題的解決要靠社會管理創新,應當建立一系列管理辦法。”不能像電動自行車行業一樣,遲遲不拿出標準來,造成產品市場的混亂。”
目前,山東省已經制定了《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山東的德州、聊城,河北的邢臺等地,也都出臺了低速電動車的管理辦法。”我們始終是等國家政策。但是國家沒有政策,地方上微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很快,就得有政策規范。”魏學勤說。
魏學勤承認,如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要求,微型電動汽車確實違法,因為生產企業都沒有機動車生產資質。但是,面對一個已經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國家沒有及時出臺政策標準,此時說要追究地方政府或者企業的法律責任,這個說法蒼白無力。
魏學勤介紹,國家部委也在制定短途純電動乘用車的標準。2012年底,工信部等機構曾聯合開展”短途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摸底檢測分析項目”,研究將微型電動汽車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范疇的可能性。但該項目的后續進展暫無下文。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邱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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