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物價部門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進行了規定,武漢、襄陽、宜昌三個城市今年將會出臺相應的標準。
《通知》中規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具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執行。以后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各地主管部門制定并調整。物價部門表示,制定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應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
《通知》還要求,電網企業要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工作,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
來源:荊楚網
作者:李曉璐 程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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