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從江蘇省經信委獲悉,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將從現有的6個國家試點城市擴大至全省13個省轄市。今后,對車輛購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維持在6個市的范圍,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增加到13個市。按照計劃,南京、蘇州等6個國家試點城市明年將推廣新能源汽車8944輛。
作者了解到,2015年前的補貼政策正在實施,江蘇省有關部門將制定2016年-2020年財政補貼政策,具體標準根據市場變化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調整。此外,為鼓勵新產品研發,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產品進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后,每款車型省財政給予50-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為減輕新能源汽車運營成本,充電設施用電價格將按照平均電價收取,適當時候將實行分時峰谷電價,可再減輕50%左右的電費支出。2020年前,充換電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標準上限按不高于用油成本費用的原則,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江蘇鼓勵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提高公務車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比重。今后,新能源汽車進入營運領域將享受與現有營運車輛同等待遇;城市限制物流車進入的區域將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在為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而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時,新能源汽車將不受限制。
為解決“充電難”的局面,江蘇將支持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自建充電設施,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時,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求,適度超前地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揚州已規劃2015年在中心城區新建充電站4所,結合公交場站和社會停車場新建充電樁500個。
來源:新華報業全媒體
作者: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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