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新能源汽車最高補助4.4萬元、市內行駛不受尾號限制、停車費減半、可在小區(qū)充電……12月22日,南昌市出臺《關于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減少城市交通污染。
買純電動乘用車補助2.5-4.4萬元不等
南昌市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消費,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南昌市推廣應用計劃內銷售的,符合國家、江西省城市群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的新能源車輛按標準給予車輛購置補助,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
根據《若干政策》中公布的《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助標準》,私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xù)駛里程R大于等于250公里),補助4.4萬元;私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R在150至250公里之間),補助3.6萬元;私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R在80至150公里之間),補助2.5萬元;私人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大于等于50公里),補助2.4萬元。
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限號
南昌市將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guī)模,在公交、出租、城市客運、環(huán)衛(wèi)、物流、機場通勤和公務(含公安、司法)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上述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guī)模。
推廣應用政策還包括: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受尾號限制,減免新能源出租車有償使用費;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發(fā)放通行證;新能源汽車在道路及公共停車場站減半收取停車費。
同時,南昌市還支持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及充電服務經營企業(yè),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商業(yè)運作。鼓勵金融創(chuàng)新,通過融資租賃、整車租賃、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按揭購買等方式,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lián)網、物聯(lián)網 、車聯(lián)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
大型公用停車場充電設施比例不低于20%
南昌市將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統(tǒng)一規(guī)劃全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爭取在三年內完成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基礎框架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明年起納入年度用地計劃。城市新建的小區(qū)和公用大型停車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規(guī)劃和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對新建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總價給予20%補助。《若干政策》還要求,支持在現(xiàn)有企事業(yè)單位和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內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等商業(yè)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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