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鼓勵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暫行)》,從土地、園區扶持、財稅、融資、產業服務、人才、優化投資環境等七個方面鼓勵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土地政策方面,產業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產業項目實行”以項目帶土地”的優惠政策;對于產業項目啟動后3年內實際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投產后3年內年銷售額收入300萬元/畝及以上或年均從業人數80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按照產業用地面積的一定比例,供給生活配套用地;對產業園區內的項目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可以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鼓勵企業集約用地。
園區扶持政策方面,積極支持和推動由政府主導建設、開發程度高、用地效益好等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容擴區,在海口、三亞及周邊市縣建設3至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區。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進入產業園區集聚發展、集約用地。
財稅政策方面,對投產后3年內全口徑年稅收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海南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金獎勵,廠房、員工宿舍給予地區最低租金優惠;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同一企業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項目、產品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按照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單項產品、項目最高貼息額度為30萬元;對在海南稅收增長能力強的企業給予獎勵。
融資政策方面,支持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大力扶持、利用資本市場促進海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大力培育后備上市資源;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和票據融資給予補助。
產業服務政策方面,對列入海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重大應用示范工程項目給予補助;支持實施能源綜合利用工程,鼓勵企業投資建設自備電廠并實施委托運行;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實行以市場換技術、換產業,對在海南制造電動汽車的企業,支持其在海南試點城市開展公共服務、政府公務用車等領域示范推廣。
在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海南將為企業提供項目備案、核準、環評、安評、用地預審、工商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加大電力、運輸等要素協調保障力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取得自營進口資格。此外,還在吸引人才方面出臺了住房、戶口、子女就學等優惠政策。
( 編輯/劉文林 )
來源:新華社
作者:王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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