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辦發〔2014〕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工作任務,制定本實施方案。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措施,予以貫徹落實。
一、工作目標
(一)至2015年,通過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在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00輛,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示范體系。其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旅游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4000輛;私人乘用車市場推廣應用1000輛。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組織管理體系。
(三)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推進純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純電動汽車充電柱及維修服務網點等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四)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管理信息化平臺。
二、工作機構
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組。
組長:耿彥波(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任在剛(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長)
壽偉光(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員:劉鹓(市政府秘書長)
師旭東(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張勇(市發改委主任)
趙瑞雪(市經信委主任)
謝承泮(市科技局局長)
陳向陽(市財政局局長)
王忠(市住建委主任)
肖新卯(市國土局局長)
陳繼光(市環保局局長)
郭治明(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姜波(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高屹城(市商務局局長)
孟小軍(市物價局局長)
朱茂生(市市容環衛局局長)
仇躍勇(市公安局副局長)
許強(市金融辦主任)
劉予勝(太原供電公司總經理)
周齊(太原公交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
楊俊民(萬柏林區區長)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謝承泮(兼)
辦公室副主任:張興民 市科技局副局長
趙愛忠 市發改委總工程師
楊靈生 市經信委總工程師
王國柱 市財政局副局長
三、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及指標分解
(一)新能源公交車650輛。2014年推廣200輛,2015年推廣450輛。(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出租車2600輛。2014-2015年結合全市出租車更新,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示范、推廣2600輛純電動出租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三)省、市、區公務用車200輛。2014年推廣100輛,2015年推廣100輛。匯總省、市、區公務用車更新計劃,將市級公務用車更新費用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并實行政府采購。(市財政局負責)
(四)環衛系統用車320輛。2013年已配置130輛各類電動環衛車。2014—2015年,按需要采購190輛新能源垃圾自卸車、保潔車。(市市容環衛局負責)
(五)商業物流配送車150輛。2014年更新50輛推廣試運營,2015年在條件成熟的基礎上推廣100輛。(市商務局負責)
(六)行業專用車60輛。2014—2015年,全市電力、通訊、郵政等行業完成專用車輛60輛新能源汽車購置任務。(各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七)旅游景區用車20輛。在太原市西山萬畝生態園等旅游景區推廣純電動旅游車20輛。(萬柏林區政府負責)
(八)私人乘用車1000輛。市轄6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居民購置新能源汽車。(各城區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九)基礎設施建設。2014年建設成2座公交車充換電站,4座乘用車充換電站。2015年建成3座公交車充換電站,9座乘用車充換電站。(市交通運輸局、太原供電公司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四、工作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規劃與工作協調。向國家有關部委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年度總結,協調組織接受國家四部委的年度考核評估。組織省內外有關專家對推廣應用中的技術瓶頸協同攻關;組織建設新能源汽車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管理服務系統,實現數據采集、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務,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本級財政對車輛購置、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補貼辦法;按年度落實2014—2015年太原市公務用車新增或更新采購中新能源汽車購置計劃;對財政補貼資金使用進行審核監管;組織新能源公交車、公務用車、環衛用車等車輛政府采購;協助推廣應用單位組織申報當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相關材料,予以審核并向財政部申報,落實中央、省財政各項補貼資金。
市經信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納入我市節能減排整體工作;培育有自主知識產權關鍵零部件和整車生產骨干企業;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充電設施建設和相關驗收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太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綜改試驗先行先試重大事項;安排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市政府投資計劃;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研究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
市住建委: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施工許可審批,指導、協調全市充換電設施建設。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在規劃中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和維修站點用地;確定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要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確定純電動公交車投放線路、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要求、車輛運行維護標準,制定純電動公交車運行安全保障機制;探索適合我市的出租車營運新模式,提出出租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市商務局:負責商業物流配送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并按照采購相關要求組織有關單位采購,向市財政局提供購車企業及相關信息資料,落實中央財政相關補貼;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車輛牌照申領、運行管理等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充換電站消防審核驗收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期間安全運行管理。
市市容環衛局:負責全市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國家四部委要求進行車輛選型,并按照采購相關要求組織車輛采購。
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指導價格;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年檢費、停車費、充換電服務費等推廣應用相關優惠政策。
市國土局:負責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并組織實施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推廣應用工作涉及的環保規劃及措施,落實相關環保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減排主要污染物監測統計測算,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組提供相關數據及年度總結。
萬柏林區政府:負責純電動汽車景區運營示范。在西山萬畝生態園示范運營純電動旅游觀光車,凈化景區空氣環境。
太原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牽頭組織實施市轄6區20個社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的報裝服務工作;結合年度推廣應用車輛計劃,組織建設、管理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動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相關數據的采集、統計分析和評價,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組提供相關數據和年度總結。
五、重點任務
(一)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資金補貼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制定補貼資金申領、核撥等工作流程和監管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執行。(9月底前完成,市財政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完善充電設施布局。(10月底完成,市經信委負責、市規劃局配合)
(三)制定新能源公交車2014-2015年更新、營運計劃,確定2014年50輛純電動公交車營運線路,并細化車型、充換電有關要求,制定純電動公交車購置計劃,配合市政府采購中心完成政府采購。(10月底完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四)制定新能源出租車2014-2015年更新、營運計劃。制定出臺太原市新能源出租車經營管理和牌照管理等管理辦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車經營模式,2014年爭取完成200輛純電動出租車的示范推廣。(12月底完成,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五)制定太原市經營用和民用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定價政策和機制,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有關標準參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文件執行。(9月底完成,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起草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金融業指導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印發。鼓勵商業銀行開辦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出現的電池租賃、充換電營運服務等新業態提供議價貸款服務,政府對貸款給予貼息,調動社會資本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10月底完成,市金融辦負責)
(七)確定新能源汽車車牌專用號段,在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設立辦理車輛牌照綠色通道。(9月底完成,市公安局負責)
(八)細化充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12月底完成,太原供電公司牽頭,相關單位和部門配合)
(九)市城鄉規劃局明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太原供電公司制定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市轄6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居民購置新能源汽車提供服務和必要條件。(12月底完成,各城區政府組織實施)
(十)建設新能源汽車運行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純電動汽車運營管理服務系統。(12月底完成,市科技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環衛局、商務局、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十一)組織實施西山萬畝生態園等景區電動觀光車工作,按期完成推廣任務。(2015年6月底完成,萬柏林區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政策措施
各相關部門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為依據,按照工作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鼓勵性政策。
(一)車輛購置補貼。國家補貼標準中純電動乘用車按車輛續駛里程分段補貼,純電動客車按車輛長度分段補貼,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定額補貼。
在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采取“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純電動乘用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等公共領域用車按照“差價補貼”,在國家補貼基礎上,超出傳統燃油、燃氣車購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市財政局負責)
(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鼓勵社會各方資本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與運營,加快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機制。市級財政補貼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補貼資金從市本級財政和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資金中籌措,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貼。(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大政府機關及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展改革委國管節能〔2014〕293號文件有關規定,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國有企業購置或更新公務用車參照上述比例執行。公交車、環衛車更新購置純電動公交客車比例不低于當年更新總量的30%。加大郵政、校車、物流配送等領域純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市財政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環衛局配合)
(四)新能源出租車營運優惠政策。鼓勵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新能源出租車營運,制定鼓勵傳統燃油、燃氣出租車更換純電動出租車的優惠政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五)制定純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優惠政策。明確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確保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設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專項資金。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專項資金在年度財政科技經費中列支。(市科技局負責)
(七)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對于公共交通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動車公交場站建設項目用地可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等方式降低建設運營成本。(市國土局負責)
(八)充換電設施配建。明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新建居民小區、大型商務寫字樓(酒店)規劃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不低于車位總量的10%。(市城鄉規劃局負責)
(九)純電動汽車停泊車優惠政策。我市純電動汽車在公共停車場視情況減免停車費,道路內停車泊位免收2小時停車費。(市物價局負責)
(十)金融扶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其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市金融辦負責)
七、工作要求
(一)組織保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確定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倒排工期,抓緊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完成。
(二)資金保障。市財政局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相關應用環境、配套設施建設。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資金支持。
(三)政策保障。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完善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項政策措施。
(四)監督保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工作重,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效推進。
(五)宣傳保障。宣傳部門要組織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活動,舉辦新能源汽車發展講座,普及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城市大氣質量改善和能源節約方面的效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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