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發改價〔2014〕38號 2014年12月29日
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607號)精神,現就我市試行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不含電費(電費另外按規定的電價政策收取),其收費標準按電動汽車的分類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現行電動汽車的分類暫按目前推廣使用的情況,劃分為電動公交車、七座及以下電動汽車兩類。
二、電動汽車充換電按以下分類和標準收取費用。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服務收費標準暫定為:電動公交車0.7元/千瓦時;七座及以下電動車1.2元/千瓦時。其他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服務收費標準視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二)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按行駛里程收取,最高服務收費標準暫定為:電動公交車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電動車0.4元/公里。其他類型電動汽車的換電服務收費標準視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政策宣傳和價格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試行。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zhengce/36855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