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本輪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收官之年,也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原定的50萬輛目標的截止年。但是,國家及地方補貼標準已悄然退坡。那么,2015年各地方示范城市推廣目標是多少?基礎設施將建多少?補貼標準又是多少?第一電動網匯總了目前已披露的2015年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推廣計劃及補貼標準,以資參考。(關注: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總覽)
國家
推廣目標:累計50萬輛
補貼標準: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5%和1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車輛類型 |
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里程) |
2015年 (萬元/輛) |
2014年 |
2013年 |
純電動乘用車 |
80≤R<150 |
3.15 |
3.325 |
3.5 |
150≤R<250 |
4.5 |
4.75 |
5 |
|
R≥250 |
5.4 |
5.7 |
6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R≥50 |
3.15 |
3.325 |
3.5 |
純電動客車 |
6≤L<8 |
30 |
30 |
30 |
8≤L<10 |
40 |
40 |
40 |
|
L≥10 |
50 |
50 |
50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 |
L≥10 |
25 |
25 |
25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18 |
19 |
20 |
|
燃料電池商用車 |
45 |
47.5 |
50 |
|
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 |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 |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9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4.25萬。 |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 |
|
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 |
定額補貼15萬元。 |
北京
推廣目標:到2017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銷量將達到17萬輛,其中2015年為3萬輛、2016年為6萬輛。
基礎設施:今年擬在大型商圈停車場、京津冀高速路服務區等領域打造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力爭在六環內建成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充電網絡。
補貼標準:按照國家標準1:1補助。
上海
推廣目標:9000輛
基礎設施:4200個充電樁及加氫站1座。
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補助標準(萬元/輛) |
|
純電動乘用車 |
4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3 |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20 |
|
燃料電池商用車 |
50 |
|
純電動專用車 |
2000元/千瓦時,每輛車補助不超過15萬元 |
|
純電動客車 |
6≤L<8 |
30 |
|
8≤L<10 |
40 |
|
L≥10 |
50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 |
L≥10 |
25 |
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 |
上海浦東新區
推廣目標:1050輛
基礎設施:300個充電樁
補貼標準:擁有浦東新區戶籍或目前在浦東新區轄區內法人組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注冊地且稅收戶管在浦東新區的企業)工作并交納社保1年以上的個人。對滿足補貼對象和車型要求的個人或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一次性補貼2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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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推廣目標:5580輛
基礎設施:2015年至2016年建設公交充電站40個、公共充電樁900個。
補貼標準:按國家和地方1:1比例補貼。根據續駛里程的不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補貼3.15萬/輛、4.5萬/輛、5.4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3.15萬/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
重慶
推廣目標:到2015年推廣3000輛
基礎設施:到2015年建成綜合充電站5座、快速充電站(樁)11座、慢充充電樁275個。
補貼標準:對認定的3000輛新能源汽車,重慶市級財政給予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和地方1:1比例補貼。純電動乘用車分別補貼3.15萬/輛、4.5萬/輛、5.4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3.15萬/輛。
濰坊
推廣目標:3240輛
基礎設施:3010個充電樁
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濰坊市1:1的原則,補助總額(國家、省、市補助之和)不超過車輛核定銷售價格的最高比例(40%-60%)確定補助標準。
青島
推廣目標:2015年底前累計推廣5000輛
補貼標準: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按2013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且中央財政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不實行退坡機制。
車輛類型 |
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里程) |
2015補助(萬元/輛) |
純電動乘用車 |
80≤R<150 |
3.5 |
150≤R<250 |
5 |
|
R≥250 |
6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R≥50 |
3.5 |
純電動客車 |
6≤L<8 |
6 |
8≤L<10 |
8 |
|
L≥10 |
10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 |
L≥10 |
5 |
純電動專用車 |
1000元/千瓦時,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4 |
|
燃料電池商用車 |
10 |
臨沂
推廣目標:2880輛
基礎設施:3190個充電樁,3座充電站
補貼標準:1.城區電動公交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其余價款由市財政承擔。
2.城鄉電動公交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由臨沭縣財政每輛補貼10萬元,剩余價款由市交運公司承擔。
3.插電式新能源公務用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其余價款由同級財政承擔。
4.出租、商貿物流、環衛、私用領域新能源汽車,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額的60%予以補貼。
5.截至2015年底,市財政對私人購置交流充電樁按購置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個補貼不超過3600元,每戶僅限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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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推廣目標:2015年推廣應用600輛純電動物流車,2015年推廣應用80輛純電動郵政車,2015年推廣應用50輛純電動環衛車,2015年推廣應用1420輛(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車1120輛,國有企業用車300輛)新能源公務車。2015年推廣應用600輛新能源出租車。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1100輛。
基礎設施:2013-2015年,建設各類充電站105個、各類充電樁(機)9970個。
補貼標準:地方財政(含省、市補貼)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與中央 2013 年補貼標準 1:1 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乘用車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包含中小客車競價收入中安排的 1 萬元)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
惠州
推廣目標:885輛
基礎設施:充電樁465個,充電站32座
補貼標準:對車輛購置補助,在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補助標準1:1比例配套(不退坡)的前提下,除省補助外,市、縣(區)財政,補助資金負擔按比例分擔,其中:惠城區、仲愷區由市、區按現行財政分享比例分擔,其他縣(區)按市30%:縣(區)70%比例分擔。
佛山
推廣目標:2014-2015推廣2000輛
基礎設施:2014年至2015年期間,佛山將爭取建成充電站24座、小型充電站35座、交流充電樁568個、直流充電機253個、燃料電池加氫站1座(計劃選址南海丹灶)。
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按1:1配套補貼。上述補助資金由省市區三級提供的資金構成,省市區三級提供資金的比例分別為20%、16%和64%。
南通
推廣目標:565輛
基礎設施:至2015年建設6座充電站,215個充電樁。
補貼標準:2014年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2015年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我省推廣實際再行確定補貼標準。
揚州
推廣目標:800輛
補貼標準:2014年,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各市財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2015年市級財政補貼標準,將根據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本市推廣實際再行確定。
蘇州
推廣目標:700輛
補貼標準:2014年,根據續航里程不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補貼2.1萬、3萬、3.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補貼2.1萬元。根據車長補貼,純電動客車分別補貼18萬、24萬、30萬。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每車補貼總額不超過9萬。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2萬、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30萬元。
2015年市級財政補貼政策將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及推廣應用實際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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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推廣目標:6500輛
補貼標準: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轄區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市承擔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轄區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承擔30%;其余配套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籌安排,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經信委制定。
西安
推廣目標:6850輛
基礎設施:至2015年,建設立體充電塔4座(1600個充電車位)、地面充電站42座(2100個充電車位)、分散式充電車位7000個,建設16家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網點。
補貼標準:對在西安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
武漢
推廣目標:2015年3月推廣6600輛,2015年12月推廣10500輛
基礎設施:城市新建的小區和公用大型停車場按照20%的比例規劃和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湖南
推廣目標:2015年推廣4040輛,其中長沙2860輛,株洲780輛,湘潭400輛,
補貼標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省市共擔、以市為主”的原則,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的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其中省本級公務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購車市場價格的60%。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省本級按每輛5萬元給予定額補貼。
長沙
推廣目標:4500輛
基礎設施: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住宅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要按照不低于總規劃停車位15%的比例預留充電樁的安裝位置和容量;城區公共停車位按充電樁總數的10%比例,建設直流一體充電機,用于私家車、出租車、公務車的快速補電。
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定,市財政負擔地方(省、市)配套金額的70%,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市場價格的60%。
海口
推廣目標:2013-2015年全市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5000輛。
補貼標準: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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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推廣目標:860輛
基礎設施:新建150個公交專用直流充電樁、850個交流充電樁。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補貼標準:
序號 |
車輛用途 |
車輛類型 |
補助標準(萬元) |
1 |
公交、客運、公務、通勤等 |
純電動客車(L≥10) |
15.00 |
2 |
純電動客車(10>L≥8) |
11.00 |
|
3 |
純電動客車(8>L≥6) |
8.50 |
|
4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L≥10) |
8.00 |
|
5 |
城市出租 |
純電動乘用車(R≥250) |
2.00 |
6 |
純電動乘用車(250>R≥150) |
1.00 |
|
7 |
純電動乘用車(150>R≥80) |
1.00 |
|
8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 |
1.00 |
|
9 |
私人、租賃、公務、通勤等 |
純電動乘用車(R≥250) |
4.40 |
10 |
純電動乘用車(250>R≥150) |
3.60 |
|
11 |
純電動乘用車(150>R≥80) |
2.50 |
|
12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 |
2.40 |
|
13 |
郵政、物流、環衛、電力、服務等 |
純電動專用車(按30KWh電池容量計算) |
4.20 |
說明 |
1.本標準補貼范圍為實施方案計劃內,經責任部門批準的車輛。 2.其他用途車輛按車輛類型參照執行。 3.客車:車長L(米);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4.純電動專用車補貼按動力電池容量計算,每1KWh南昌市補助標準為1400元。 |
贛州
推廣目標:379輛
基礎設施:新能源公務車、環衛車、郵政車在單位內部停車場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充電樁。以占地少、投資小、充電方便、對電網影響小的交流充電樁為主,充電樁的選址與新能源個人乘用車銷售捆綁相結合,樁隨車安,按照1:1(車:樁)的比例配置。在新建的辦公樓、公共停車場、居住小區和大型商場等公共建筑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按規劃停車位的10%比例預留配電容量和充電接口。
補貼標準:對在贛州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蕪湖
推廣目標:2015年4月-2015年12月推廣1960輛
基礎設施:2015年4月-2015年12月建設2400個充電樁
補貼標準:除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外,市財政補貼1-1.5萬元/輛,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逐年退坡,2013年具體補助標準如下所列。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標準維持不變。
紹興
推廣目標:960輛
基礎設施: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場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賃車輛服務區及變電站等設施用地,加快充電站建設,在建設新能源公交中心站(首末站)時予以配套預留。
補貼標準: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力度,對公交企業新購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車,由當地財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補貼。
寧波
推廣目標:4316輛
基礎設施:5016個充電樁,13座充電站,312個充電架
補貼標準:對購買符合國家和寧波相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
大連
推廣目標: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00輛,其中公交、公務、郵政、環衛和出租車等公共領域推廣數量不低于3600輛。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2座換電站、2座充電站和4000個充電樁。
補貼標準:對符合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除外),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太原
推廣目標:至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00輛。其中,2015年推廣450輛新能源公交車。2014-2015年推廣2600輛純電動出租車。2015年推廣100輛公務用車。2014—2015年,按需要采購190輛新能源垃圾自卸車、保潔車。2015年推廣100輛商業物流配送車等。
基礎設施:2015年建成3座公交車充換電站,9座乘用車充換電站。
補貼標準:在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采取“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純電動乘用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等公共領域用車按照“差價補貼”,在國家補貼基礎上,超出傳統燃油、燃氣車購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
瀘州
推廣目標:2014至2015年,瀘州將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00輛。
基礎設施:2015年前瀘州將建充電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電站30座、充電樁6000個。
補貼標準:根據《瀘州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瀘州市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的購車補助,且參照中央補助標準下調的比例下調地方補助標準。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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