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者獲悉,廣州市工信委、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和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供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管理辦法,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為除個人投資建設的自用充電樁(機)以外的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項目,且需滿足如下條件:(1)充電設施須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至少5年能夠正常連續使用;(2)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且需接入廣州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監控運營平臺;(3)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前需在所在區工信部門登記。作者了解到,若申請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5年內不能正常使用,被補貼方需退還財政補貼金額,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退還50%政府補助資金,使用時間3年以上5年以下的,退還30%政府補貼資金。
管理辦法還明確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補助范圍及標準。廣州市將對充電設施地面構筑物、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進行補貼,但不包含土地費用。廣州市工信委將按照對外委托工作程序委托有甲級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第三方核實充電設施項目投資額,并據此由廣州市級財政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不含土地費用),并不超過各類補貼上限。管理辦法規定了充電設施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設施的投資額計算標準。
根據該管理辦法,廣州市各類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補貼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范圍、補助標準、補貼申請、資金撥付流程等事項表述清晰、明確,可行性較強,必將有利于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發展,進一步促進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點擊下載:《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zhengce/38764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