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6年結束還剩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全國各地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和充電補貼出臺情況如何?據第一電動網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15日,全國共有北京、上海、廣州、中山、惠州、重慶、山東、青島、濰坊、河北、石家莊、衡水、山西、運城、瀘州、安徽、安慶、滁州、銅陵、淮北、天津濱海、武清、浙江、金華、溫州、許昌、鄭州、成都、杭州、合肥、廣西、柳州、云南、青海、江西、陜西、湖南、福建、甘肅、海南、河南等15省45市出臺電動汽車充電規劃或補貼,而哈爾濱、貴陽、西安、煙臺、文昌、沈陽、海口、江蘇等八個省市的充電規劃或補貼在其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指導意見)中均有提及。
在60省市出臺的充電規劃或補貼中,北京、石家莊、陜西、湖南、福建、龍巖、廈門、福州、云南、梧州、新疆、浙江、山西、瀘州、河南等15個省市出臺了“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充電規劃和補貼都出臺的省市僅有北京、上海、河北、中山、甘肅、江西等六個。深圳、張家口、咸陽、聊城、無錫、太原等六個城市未出臺實質性的充電規劃。
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方面,全國共有北京、上海、廣州、惠州、成都、合肥、沈陽、西安、海口、甘肅、江蘇、江西、莆田、漳州、南平、湖南、廣安、吉林、崇明19省市明確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其中僅有上海、廣州、成都、江西、甘肅、莆田、漳州、平南八個省市出臺了電動汽車充電補貼細則。在19個省市的充電補貼中,上海市充電補貼手段最全。
我們希望那些未出臺充電規劃和補貼的城市盡快出臺,畢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還需要政策做引導。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不僅需要車企的努力,還需各級政府加強引導,尤其是要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補貼等政策的切實落實。
2016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相關政策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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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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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 |
充電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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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等 |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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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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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 |
《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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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等 |
《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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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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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充電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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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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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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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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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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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核查機構遴選管理辦法》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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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
《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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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
《中山市中心城區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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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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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
《惠州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細則(暫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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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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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建設技術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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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 |
《黔江區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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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關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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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濱海新區2016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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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 |
《武清區2016年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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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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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暫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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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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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 |
《關于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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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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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
《關于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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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 |
《張家口市物價局關于明確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有關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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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 |
《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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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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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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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 |
《安慶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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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
《滁州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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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 |
《銅陵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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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
《淮北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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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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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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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 |
《關于我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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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 |
《銅川市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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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 |
《商洛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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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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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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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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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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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 |
《龍巖市中心城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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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
《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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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漳州市2016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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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
《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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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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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
《廈門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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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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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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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 |
《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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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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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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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廣西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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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
《柳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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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
《梧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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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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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
《關于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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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 |
《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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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
《聊城市物價局關于制定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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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 |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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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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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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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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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及發放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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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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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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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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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 |
《溫州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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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 |
《金華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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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義 |
《武義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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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 |
《無錫市物價局公布市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和明確相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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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 |
《磐安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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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杭州電動汽車自用和共用充電樁建設安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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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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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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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
《關于太原市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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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
《大同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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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 |
《運城市城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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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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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 |
《瀘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5-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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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 |
《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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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河南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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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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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 |
《關于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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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 |
《許昌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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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
《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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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市充電補貼標準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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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充電設施補貼標準 |
北京 |
投資建設單位可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 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
上海 |
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備,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直流充換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標準600元/千瓦,交流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300元/千瓦。 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度電補貼:公交、環衛等特定行業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0.1元/千瓦時,補貼上限電量2000千瓦時/千瓦?年;其他為社會車輛00元/千瓦服務的公用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0.2元/千瓦時,補貼上限電量1000千瓦時/千瓦?年。 對光伏一體化儲能充電、無線充電等新技術,對設備投資(不含光伏發電)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暫不設千瓦補貼上限。 對充換電企業在滬建設的企業平臺,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單個企業平臺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市級平臺加快建設,對2016—2020年間,市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費用,給予5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 為支持市級平臺初期運營,對市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300萬元。2016年運營補貼比例50%,2017-2018運營補貼比例30%。 |
廣州 |
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
惠州 |
直流充電樁(機/終端)按22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機/終端)按4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換電站工位按20萬元/工位的標準補貼。 |
合肥 |
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專)用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 |
成都 |
第一類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成都市將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30%、最高500萬元補貼。第二類是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成都市將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第三類是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的,也是享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 |
西安 |
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撥付。 |
沈陽 |
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獎勵資金與地方補助資金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設備投資額的20%。 |
海口 |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
甘肅 |
財政預算安排的獎補資金。可用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其他升級專項資金,按其管理辦法執行。原則上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獎補標準主要根據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數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越多,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50%進行配套。 |
江蘇 |
省級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
江西 |
省級補貼采用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設補貼: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200元/千瓦。運營補貼:按照實時采集的數據,統計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每年前8000萬千瓦時充電電量構成信息,對所屬各運營方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用充電設施0.25元/千瓦時。 |
莆田 |
莆田市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包含公交領域),按直流快充樁495元/千瓦、交流樁150元/千瓦補助。 |
漳州 |
省級財政資金按快充樁495元/千瓦、交流樁150元/千瓦給予補助。市財政資金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 |
南平 |
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直流快充樁每千瓦補助 495元,交流樁每千瓦補助150 元。2016 年省上下達我市充電設施建設任務 12694千瓦,獎補資金共計 618萬元。 |
湖南 |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標準:2016年750元/輛車,2017年675元/輛車,2018年595元/輛車,2019年525元/輛車,2020年450元/輛車。 |
廣安 |
由市、縣(含園區)財政籌措專項資金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可按不高于項目設備投資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吉林 |
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對建成并投入正常運營的充電設施給予不超過充電設備投資總額20%的資金獎補,對使用效率較高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2020年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省內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收取最高不超過0.8元/度的服務費。 |
崇明 |
對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在本縣范圍內的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不受購車日期限制,其在2016—2017年間發生的充電費用,憑本縣相關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給予50%的資金補助。 |
國家
根據發改委印發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顯示,我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換電站1.2萬座,分散充電樁480萬個,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發展指南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補貼:根據《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顯示,2016至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按照獎補標準,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越大,獲得的獎補資金越多,獎補門檻也將不斷提高。
北京
日前,北京市發改委等部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到 2017年,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以及具備建設條件的公共區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 5 公里的公用充電設施網絡服務體系。2016年北京將建成公用充電樁5000根,公用充電樁達到1萬根。
北京市新建及改擴建各類建筑物應按以下標準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辦公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含 P+R 停車場)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20%規劃建設;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10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筑(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15%規劃建設。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2016-2020年需配建電動汽車充電樁約43.5萬個。其中,社會公用領域,按照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電樁6.5萬個;私人自用領域,需配建充電樁36萬個;公共專用領域,堅持充分挖掘自有場站空間資源和高效利用社會公用充電網絡相結合,公交、物流、公務、出租等領域配建公共專用充電樁約1萬個。
補貼:投資建設單位可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 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上海
近日,上海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規定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留充電設施、管線橋架、配電設施、電表箱安裝位置及用地,電力容量預留、管線預埋)。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庫)及交通樞紐和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庫)按照不低于總停車泊位10%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其他單位內部停車場(庫)和商場、超市、商務樓宇、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和公共停車場(庫)按照不低于總停車泊位5%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改造增建充電設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處停車場應至少配建4個直流快充樁(加油站可根據市場需求配建交、直流樁)。
補貼:根據《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上海市對充換電企業建設的充電設施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1.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備,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各類充換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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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充換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 |
交流充換電設施 |
補貼上線標準 |
600元/千瓦 |
3 |
2.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度電補貼,補貼標準詳見下表。
公交、環衛等特定行業專用充換電設施 |
其他為社會車輛00元/千瓦服務的公用充換電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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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
0.1元/千瓦時 |
0.2元/千瓦時 |
補貼上限電量 |
2000千瓦時/千瓦·年 |
1000千瓦時/千瓦·年 |
3.對光伏一體化儲能充電、無線充電等新技術,對設備投資(不含光伏發電)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暫不設千瓦補貼上限。
4.對充換電企業在滬建設的企業平臺,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單個企業平臺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另外,政府還對市級平臺早期建設和運營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1.支持市級平臺加快建設,對2016—2020年間,市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費用,給予5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
2.為支持市級平臺初期運營,對市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比例見下表),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2016年 |
2017-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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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補貼比例 |
50% |
30% |
充電服務費: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2016年7月1日前,充電服務費上限為每千瓦時1.6元;2016年7月1日后,充電服務費上限為每千瓦時1.3元。以后將結合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電服務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廣州
近日,廣州市工信委、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州市各類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補貼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充電服務費:廣州市公交車充電服務費0.8元/千瓦時,非公交車充電服務費1.2元/千瓦時,充電時不再另收停車費用。
中山
根據《中山市中心城區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顯示,到2017年底,依次落實已布局的12個社會充電站、4個新增公交充電站。配設20700個社會充電樁、16個公交夜間停車充電樁位、2000個公務及專車充電樁。同時住宅和商業新建項目的充電樁配建比例要達到10%。
惠州
日前,《惠州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細則(暫行)》印發,該細則要求,將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明確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和要求,按照“擇址新建與改擴建現有停車場相結合、封閉充電區域與社會公共服務區域相結合、集中式充換電站與分布式充電樁(機/終端)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充換電設施的選址建設工作。
根據該細則,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試行0.75元/千瓦時(不含電費)的上限標準,允許下浮。惠州市級財政對本市范圍內的充換電設施按其服務能力(主要參考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具體為:直流充電樁(機/終端)按22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機/終端)按4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換電站工位按20萬元/工位的標準補貼。
重慶
1月11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公布《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庫必須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到2020年,主城區將累計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換電站。
充電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按重慶市峰谷分時電價相關政策執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針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以電價為計費依據,服務費暫按每千瓦時不超過執行電價的50%收取,試行一年。
山東
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將助推山東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意見以公共服務領域、居民區、政府機關等單位、城市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5個領域為建設重點,從規劃設計、用地支持、電網接入、技術標準、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構建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青島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按照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電站200座、充電樁49000個,形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標準規范,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和設備制造企業。
濰坊
根據濰坊市印發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顯示,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重點推進超市、商場、車站、社會停車場(庫)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逐步形成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條件允許,可與加油站、加氣站和停車場等合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新建居住小區、公共停車場等要在場地、電力等方面滿足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要求,預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停車位。
河北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車樁相隨、適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具備滿足為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標車)充電的能力。到“十三五”末,河北省建設充電站1970座,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用充電站1533座,充電樁25730個;專用充電站437座,充電樁39895個。
充電服務費: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按充電度數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各市確定,但不得超過上限標準,服務費上限標準暫定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車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車和環衛車1.6元/度。
石家莊
石家莊發布《石家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預計“十三五”末,石家莊市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10萬標準車,按照新能源標準車折算關系表,至“十三五”末,石家莊市電動汽車約為23000輛,其中:公交車3600輛;專用車7400輛;私人乘用車12000輛。為滿足新能源汽車的上述發展目標要求,經測算,“十三五”末,石家莊市需配建電動汽車充電樁24150個,充電站318座。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基本建成車樁相隨、適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具備滿足為2萬輛以上電動汽車(標車)充電的能力。到“十三五”末,衡水市建設充電站114座,充電樁7638個。其中,公用充電站82座,充電樁1968個;專用充電站32座,充電樁5670個。
充電服務費:衡水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類定價:七座以上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千瓦時0.6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其它用車充電服務費與成品油價格實行聯動,每千瓦時最高標準為當日河北省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七座以上電動乘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其它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公里0.5元。
山西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和《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2016年行動計劃》。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公共服務領域、黨政機關等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全區域覆蓋,其他設區市實現公共服務領域、黨政機關等區域覆蓋;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商業區等不低于10%。以太原為中心,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務區建設城際間快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形城際互聯快充服務網絡,實現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
根據《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換)電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換電站、60座高速城際快充電站)、19萬個分散式充電樁、1個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構成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廣重點城市(太原市、晉城市和晉中市)核心區域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區域力爭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務距離不超過50公里,滿足全省電動汽車的充(換)電需求。2016-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投資預計超過52億元,其中充(換)電站投資24億元,充電樁投資28億元,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的問題。
充電服務費:在國家及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降低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原則上按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
運城
根據《運城市城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機構的內部停車場,應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建充電樁。
瀘州
1月25日,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對《瀘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5-2030)》進行了公示。至2016年瀘州市各類型社會運營的集中式充電站總量按照13座控制。規劃至2020年瀘州市各類型社會運營的集中式充電站總量按31座控制。規劃至2030年瀘州市各類型社會運營的集中式充電站總量按77座控制。
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500座,分散式充電樁18萬個。其中,新增公交車充換電站2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60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50座;新增用戶專用充電樁15萬個;新增城市公共充電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3萬個;形成省內高速服務區城際快充網絡,新增城際快充站120座。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配建的充電樁原則上不少于規劃停車位的10%。
安慶
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16年至少建設1700個公共充電樁(其中安慶城區1000個、市轄一市六縣城區各100個),4個公交充電站(共計99個充電樁)及信息智能管理平臺。到2020年,實現公交、出租及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充電樁按比例配建;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適度超前。
滁州
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電站,總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電站;縣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電站;重點旅游景區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電站;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充電設施以快充樁為主。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配建的充電樁原則上不少于規劃停車位的10%。將充電樁建設納入規劃設計和土地出讓條件,由開發企業或建設單位統一建設。
銅陵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依據全市電動汽車配備數量,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16座,分散式充電樁5000個,以滿足全市4000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 配建的充電樁原則上不少于規劃停車位的10%。
淮北
根據《淮北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到2020年,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同時,還應按照相關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公共充換電站,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3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換電站,并優先建設公交、出租車充換電站。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確保滿足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
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的停車位應全部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配建的充電樁原則上不少于規劃停車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老舊住宅小區、公共建筑物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等,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提供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充電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針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以電價為計費依據,服務費暫按每千瓦時不超過執行電價的50%收取,待國家、省出臺相關收費政策時再作調整,并結合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電服務費標準,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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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新區
根據《濱海新區2016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今年內,全區將建設充電樁300個以上,并鼓勵社會資本及居民個人參與建設。按照建設要求,停車位在100個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停車位10%的數量,建設充電樁;鼓勵現有停車設施的居住小區、單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電力部門予以協助支持;新建居民小區、大型公共建筑設施將新能源充電設施納入建設規劃;核心城區以及漢沽、大港城區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0.9千米,其他區域服務半徑不大于3千米。各功能區、街鎮和有關單位今年6月底前落實充電設施建設場地,9月底前具備進場施工條件,12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
武清
根據《武清區2016年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到2016年底,擬在主要景區、公共停車場、商業中心(超市)、醫院、產業園區、鎮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的地點新增建設公共充電樁100個以上。
金華
根據《金華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到2020年前,全市新建各類專用充(換)電站30座、公用充(換)電站22座以上、充電樁1.5萬個以上,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溫州
根據《溫州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溫州市2016年將建11座,充電樁840個。溫州市將結合停車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積極推進專用停車位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有關要求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加快舊住宅小區停車位改造,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應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許昌
根據《許昌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許昌市總體目標是,建設充(換)電示范站1座、充電站10座、公共充電樁5000個、自用樁10000個,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新建住宅停車庫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布線條件(電源線的溝槽、套管或橋架)按照停車位100%預留,充電樁電表箱、用電容量按10%的比例預留;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預留布線條件、電表箱位置和用電容量。
成都
8月11日,成都市發布《關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的通知》,在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現有加油站和加氣站,若增建、改建經營性充電設施,將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除了《通知》中提到的加油站、加氣站外,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有三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都可申請補貼。
第一類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成都市將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30%、最高500萬元補貼。第二類是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成都市將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第三類是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的,也是享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
青海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建成充換電站40座,充電樁2萬個,屆時滿足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以西寧、海東、黃南、海南、海北、海西、玉樹、果洛市(州)府所在地為中心,向縣城及城鎮逐步推進。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依托東部城市群建設,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沿線合理布局充電設施,優先推進西寧周邊區域及輻射至民和?同仁?共和?海晏?格爾木?德令哈城際快充網絡?“十三五”期間,初步形成覆蓋主要城市(鎮)的城際快充網絡?
江西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充電站260座,充電樁約10萬根,滿足超過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杭州
杭州出臺了《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杭州新建住宅小區,每個停車位都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而且,新能源汽車銷售商應為車主在住宅或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
合肥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到2017年底,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建設直流充電樁160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2萬個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萬輛,建設直流充電樁600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8萬個以上,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補貼: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專)用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
廣西
根據《廣西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商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駐車換乘(P+R)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柳州
6月30日,廣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柳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區,應按不低于規劃停車位數15%的比例預留充電基礎設施電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商務、商場、酒店等商業服務業設施、社會停車場,應按不低于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機構的內部停車場,應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云南
5月12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印發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和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到2020年,規劃建設超過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其中,公共充電站74座以上,公交車充換電站100座以上,出租車充換電站62座以上,城際快充電站52座以上,換位物流車專用充電站42座以上,景區充電站20座以上。規劃建設超過16.3萬個分散式充電樁,其中,公務車與私家車專用充電樁14.8萬個以上(居民小區9.9萬個以上,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4.9萬個以上),分散式公共充電樁1.5萬個以上。
陜西
7月6日,陜西省發布2016—2020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劃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454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9.44萬個,以滿足陜西省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為示范、促進、全面推廣三個階段。
關中地區西安、咸陽、寶雞、渭南、銅川、楊凌示范區,電動汽車預期保有量大,區域內聯系緊密,充電設施需求量大,需加快建設,形成布點多、密度較高的充電設施體系。到2020年新增中式充電站超過31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7.65萬個,以滿足超過8.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率先建成關中環網地區城際快充網絡,各主要城市間實現互聯互通。
陜北榆林、延安兩地市,電動汽車預期保有量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適中的充電設施體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6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9萬個,以滿足超過1.16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加強與關中地區的互聯互通,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逐步推進全省范圍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陜南漢中、安康、商洛預期保有量較小,充電設施需保障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電站超過7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0.7萬個,以滿足超過0.74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陜西省2016-2020年充電設施規劃總投資65億元,包括充電站、充電樁本體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分別為24億元、10億元,10kV及以上配套電網建設20億元,0.4kV接入10億元,智能充電網絡服務平臺1億元。
鄭州
近日,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發布《關于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的通知》。文件明確規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2%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設完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同步建成并達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設位置應集中一到兩處。
湖南
根據《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按照全省電動汽車發展預測和配置原則,結合現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經測算,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415座,分散式充電樁20萬個,滿足全省2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十三五”期間全省還需新建客車充換電站17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65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6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70座,城際快充站50座,公務車與私家車用戶專用充電樁17.8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2.2萬個。
湖南省政府發布《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提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并納入城市、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中,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單位停車場以及規模達到100個(含100個)以上車位的商業性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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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387~400座,充電樁9~12萬個,以滿足福建省10~1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2016年:建設充電站102~103座,分散式充電樁1~1.3萬個。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線路;福州、廈門出租車充換電網絡初步建成;建成平潭電動汽車示范區;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0.8~1.1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08~0.1萬個、公共充電站4~5座;建成城際快充站56座。
福州
福州市發改委公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根據《規劃》,到2020年,福州市將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26座~145座,分散式充電樁2.5萬~3.1萬個,以滿足福州市2.8萬~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甘肅
甘肅省出臺《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甘肅省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包括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獎補資金。可用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其他升級專項資金,按其管理辦法執行。原則上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獎補標準主要根據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數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越多,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50%進行配套。
平涼
《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6—2020年)》顯示,根據國家和省上總體目標及省上“布局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單位內部停車場、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列不低于10%,新建住宅100%建設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堅持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原則,到2020年,全市推廣電動汽車達到6960輛,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換電站不少于4座,分散式城市公共充電樁700個以上(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以滿足全市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新疆
《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顯示,到2020年,新疆將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80座、分散式充電樁13800個,以滿足全疆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其中,烏魯木齊、昌吉、哈密、吐魯番、克拉瑪依等經濟水平較高城市,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以及國家4A、5A級景區,將作為重點發展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14200輛,需要新建充電站100座,充電樁7300個;庫爾勒、伊寧、奎屯等人口超過50萬人的城市和縣市,作為主要推廣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12600輛,需要新建充電站60座,充電樁5700個。
充電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價格水平暫定為1.2元/千瓦時。其中,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價格水平暫定為1.0元/千瓦時。
四川廣安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顯示,到2020年,全市建設完成大型充電站12座(不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其中單獨選址和獨立供地的公共充電站6座、停車場充電站(大型停車場及小區停車場配套建設)6座;建成各類充電樁7200個(不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和充電樁),滿足市域內和過境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在全面落實中、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再由市、縣(含園區)財政籌措專項資金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可按不高于項目設備投資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廣西梧州
《梧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于近日印發。專項規劃提出,規劃指出,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到2020年,建成充電站27座,充電樁5410個,以滿足全市6425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其中,結合公共交通場站、環衛停車場、出租車營業網點及公共停車場相關規劃,建設9座公交車充電站、4座出租車充電站、4座環衛車充電站、2座物流車專用充電站、4座公共充電站。結合高速公路網,建設4座城際快充站,以滿足城際出行需要。積極推進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建設,建設4159個私人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充電需求。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1251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求。
截至2016年11月,梧州市共有電動汽車230輛,其中電動公交車30輛,屬于廣西梧州超大金暉運輸集團公司;電動出租車200輛,屬于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梧州市綠動汽車運輸公司。
河南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顯示,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充換電站15座,移動充換電站(車)10座,公共充電樁8000個。
《河南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顯示,預計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0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滿足超過35萬輛電動汽車(標準車)充電需求,建成省域內國家和省級高速公路全覆蓋的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年底,全省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換電站占全省集中式充換電站的比例達到70%。
江蘇
3月3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2016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省級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哈爾濱
3月2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充電設施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并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確定的充電服務費標準,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其中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按照定價標準的50%收取。
貴陽
近日,貴陽市出臺了《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2016年起規劃批準的城市新建小區、公共停車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應按照配建停車位100%的比例,規劃和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對于完成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度10%的比例給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獎勵。
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的通知》,
全市新建各類停車場(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撥付。
煙臺
8月16日,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到2020年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到2020年底,完成山東省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指標,建設充電站70座,充電樁24500個,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達到300億元。
文昌
根據《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結合實際、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車、樁比1:0.8的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累計建設充電樁1200個。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維修保障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沈陽
根據《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顯示,到2020年,完成1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目標,同時進行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建設充電站120座、充電樁7200個。
補貼:《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顯示,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獎勵資金與地方補助資金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設備投資額的20%。
浙江
根據《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力爭到2020年,全省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十三五”期間建設充換電站800座以上,充電樁超過21萬個,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海口
根據《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海口市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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