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工信委得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日前出臺了《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采取獎補結合的辦法,對新能源整車企業和核心三電企業進行補貼,其中對新能源乘用車最高獎勵800萬元,對新能源專用車最高獎勵100萬元,整車企業采購江蘇省內企業的三電系統,最高獎勵200萬元。江西省一系列的獎補措施,都是為了確保今年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2.5萬輛。
主要包括:一是對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封頂)。二是對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封頂)。三是對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封頂)。四是對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了省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封頂)。
關于印發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委(局)、財政局、科技局、發改委:
為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我辦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為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和產業快速發展,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根據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展改革委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精神,并結合我省產業發展情況,特制定《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一、財政補助政策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補助對象是指2017年度在本省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消費者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省級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補助范圍是指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二)省級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以及節能減排效果,2017年省級補貼標準如下:
1、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2、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3、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三)申補條件
1、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必須符合《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相關申請條件和技術標準。
2、申請補貼新能源汽車必須安裝車載終端。其中公共服務領域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要將相關安全狀態、行駛里程信息實時上傳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主動接受監控。
(四)補助申報程序
1、補助由我省境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提出申請。
2、2018年年內在生產企業獲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后,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委根據2017年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核算各企業補貼資金,及時撥付。
二、財政獎勵資金
(一)獎勵對象
注冊地在我省境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關鍵零部件三電(動力電池、電控、電機)系統生產企業。
(二)獎勵條件
1、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進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動力電池企業必須進入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且滿足2017年國家的最新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特指純電動汽車。
3、省內三電系統生產企業必須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形成穩定的配套關系。
(三)獎勵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2、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3、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4、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了省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四)獎勵申報程序
1、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撥財政補助資金核定的銷售數量為準;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省內新能源整車企業配套額以合同、入庫單、銷售發票為準。
2、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報送合同、入庫單、銷售發票及審計報告至各設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經審查后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核查后,由省財政廳下撥獎勵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負責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的生產企業、銷售機構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二)補助和獎勵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將追回補助、獎勵資金,取消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至財政部、工信部。
(三)補助和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應對提供的產品與服務負責。對于產品質量、售后保障等未達到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五)各設區市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本地區財政補貼方案,并于2017年8月底前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本方案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西省工信委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發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宋愛菊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zhengce/5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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