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明確,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企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對于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行。
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獲得補貼。
來源:第一電動網
本文地址:http://www.155ck.com/news/zhengce/67301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