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一年時間,兩度公開征求意見后,6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新版的雙積分管理辦法顯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和18%。與此同時,調整還涉及到積分計算方式、結轉機制、關聯企業認定等。據悉,新版雙積分管理辦法將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方面稱,2017年實施的雙積分管理辦法對行業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推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技術標準亟需更新、企業在燃油汽車節能技術方面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因此為了適應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有必要對雙積分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八大亮點值得關注
證券時報·車資本注意到,在這份不到3000字的管理辦法中,主要的調整涉及8個方面的內容。其中,最大的調整便是明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按照新規顯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的積分比例分別為14%、16%、18%。據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將由工信部另行公布。工信部方面透露,之所以按照上述比例進行調整,是在統籌考慮行業正負積分基本平衡、滿足第五階段油耗標準和實現既定產業發展目標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得出的。
此外,該管理辦法還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積分計算方式;對小規模企業的油耗積分核算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措施;新增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明確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傳統能源乘用車范疇增加醇醚燃料汽車;調整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對2019年和2020年的積分考核預留了調整空間。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的雙積分管理辦法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的積分靈活性,通過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在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情況下,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結轉。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積分供求失衡的風險。
同時,新版的雙積分管理辦法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這將再度促進積分的流轉,引導企業的電動化轉型。最后,該管理辦法還明確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更加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2017年,雙積分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此后,工信部建立了相應的積分管理平臺,組織了2次積分交易,不僅激發了市場活力,也激發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在雙積分管理辦法實施期間,包括長城、寶馬、大眾、江淮等企業因其結緣,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
工信部方面認為,雙積分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推廣,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總計銷售120.6萬輛,其中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
不過,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逐步成熟,現有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也在實施中暴露了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適應產業發展,工信部于2019年啟動修改工作,并于同年7月和9月先后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尤其是在疫情的沖擊下,新能源汽車產銷下行壓力增大,雙積分考核也給企業帶來更多挑戰。證券時報·車資本了解到,此次修改后的雙積分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到疫情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影響,工信部對后續的實施情況還會進行進一步的跟蹤評估。
實際上,在新版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中,已明確提出對2019年和2020年的積分考核預留一定的調整空間,新增了可以根據汽車行業發展情況決定延長抵償期限等規定。
對于此次調整,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評價稱,修改后的雙積分管理辦法,根據過往的實施經驗和行業反饋的信息進行了完善和改進,解決了其前期實施過程中發現的系列問題,更加利好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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